沅江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索 引 号:694041623/2017-845508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7-10-2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基本情况

沅江市安监局总人数26人,其中在职24人,退休2人,单位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域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五)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申报和办证工作。 

(六)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申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九)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五)归口管理上级下拨我市和市级财政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高危行业职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执行情况。 

(十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支出使用情况

(一)资金落实情况。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湘安〔20164号)和益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安发〔2016〕4号)。我局已于2016年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项目资金16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且到位及时。

(二)专项资金支出情况。

2016年收到市财政局拨付的项目资金169万元,按照省、益阳市、沅江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岗双责,以省安委制定的“四大三基”为行动指南,狠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强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及隐患整治活动,保证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根据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规划,我局资金分配如下:社保缴纳1万元,办公费1.3万元,印刷费2.5万元,会议费3.6万元,培训费1.3万元,接待费3.4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公车运行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1.1万元,奖励金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5.1万元,关闭小企业资金80万元。支出范围与计划相符,且资金支出做到专款专用、合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资料账务处理规范。

为确保业务专项顺利实施,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要求的环节和内容开展实施。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对项目经费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包括经费使用前期预算和计划的审核审批,经费使用过程中预算执行情况和程序的监督,经费使用后支出内容真实、合理、合法性的审核监督等,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加强监管执法为抓手,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

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上,采取审批报销制度。先开展工作,再凭票据经审批后报销经费。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须经过局党组会议研究,先期制定资金使用预算。在总体不超支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工作开展。专项支出资金管理和分配都比较合理,资金拨付及时,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闲置现象,财务核算规范、资料齐全。推动安全生产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实现全市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四)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1、根据安全生产专项等工作费用独立性原则,建立预算、决算程序,并严格执行付款申请审批等工作程序,同时项目经费的使用接受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为每次监察督查专项工作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具体计划,最大程度完成预期目标。

3、今后我局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的使用考核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本单位2016年度不论整体支出还是专项支出资金管理和分配都比较合理,资金拨付及时,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闲置现象,财务核算规范、资料齐全。对干职工而言,工资和福利得到了及时发放,生活有了保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而言,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获得了益阳市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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