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和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2013140 发布机构:沅江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4-11-1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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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公安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社会治安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和

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布局合规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布点“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请各镇(街道、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严格按照规划数量以内进行布点,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同意。

换证原则

(一)实行禁放区域禁售,禁放区域内一律不予以发证。

(二)严把经营许可审批关,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的安全经营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要求。

严格准入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请条件:

(一)符合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应在批准的地点专店经营,实行专人、专柜销售,并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必须符合零售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时间、地点、种类、储存数量。

(五)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六)不得在封闭式小区、中型以上超市(面积大于50平方米)、散装白酒经营场所、相邻门面为营业性的餐馆、茶楼、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场所或者其他不宜进行烟花爆竹销售的场所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

(七)经营场所应设置为独立销售间,不得“下店上宅”和“前店后宅”,不得设置在“三合一”“二合一”场所内。

(八)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4公斤级ABC干粉灭火器1-2个,容量25L以上水桶1个),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九)烟花爆竹销售必须店内经营,不得出店占道经营,不得走街窜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不得一证多点、一点多家经营。

(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年龄必须大于18岁,且不得超过60周岁。

(十一)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十二)经营场所内不得设有生活设施、禁止动用明火和取暖设施、禁止使用可能产生明火的设施。

依法审批

全市烟花爆竹申请受理从2024年10月16日开始。

(一)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安全管理责任制。

5.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经营场所设立的安全条件(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志、现场照片)。

7.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8.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正副本(新办不需提供)。

(二)申请程序

1.单位和个人申请。需要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乡镇应急办提交申请,在通过布点审查后,填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初审及材料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委托零售经营点所辖镇、街道办事处、湿地事务中心对符合规划布点要求的零售经营点经营场所的安全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3.终审结果。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上报的初审结果再进行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并出具终审意见,终审通过的单位和个人才可以申报。

4.核发许可证。镇、街道办事处、湿地事务中心将通过现场审查及材料合格的单位名单和相关材料完善相关签章等程序后交由申请人,由申请人报政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窗口依程序予以受理。市应急管理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批,合格同意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审核不合格的,由市应急管理局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再予以核发。

强化执法

(一)强化宣传。市中,心城区严禁销售烟花爆竹产品各镇(街道、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辖村(社区、管区)组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广泛宣传有关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审查。各镇(街道、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在进行现场审查时要确保便民原则、安全原则和稳定原则,严把审查关口。

(三)强化监管。加强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从严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镇(街道、湿地保护与发展事务中心)有关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的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确保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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