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统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 部门情况
(一) 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对全市统计单位进行督查,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改革;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2)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计划、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完成全国、全省性的各类普查任务、专项调查任务和抽样调查任务。
(4)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调研、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统计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6)执行统计法规,并实施检查监督;维护统计部门和统计工作者的合法权利,查处各种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
(7)管理或代为管理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和普查中心,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农村、企业调查工作和各项普查工作。
(8)负责全市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宣传、统计教育、统计职称和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我局根据2011年的编办三定方案,设置办公室、法规检查股、综合统计股、经济统计股。
3.人员情况。今年我单位新进1人,实有人数36人。其中:在职人员22人,退休人员14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沅江市统计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沅江市统计局本级部门决算
二、沅江市统计局2017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6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93万元,减少5.67%;支出总计434.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92万元,增长10.13%。主要原因:财政增加项目投入和支出。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5万元。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434.27元,其中:基本支出232.79万元,占53.6%;项目支出201.48万元,占46.4%。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93万元,减少5.6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34.2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93万元,增长10.13%。主要原因:财政增加项目投入和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支出204.73万元,占47.15% ;商品和服务支出206.54万元,占47.5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07万元,占4.63% ;其他资本性支出2.93万元,占0.68%。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24.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1.58万元、津贴补贴72.07万元、奖金7.1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51 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39万元、退休费3.79万元、奖励金0.10万元、住房公积金16.1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7.99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7.99万元。
(六)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无数据。
(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为0.97万元,较2016年7.29万元,下降86.7%;其中:公务接待费0.97万元,较2016年1.06万元,下降8.49%;公务用车费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6.23万元,下降100%;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6年0万元增长0%。2017年度“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费用减少因为车改,公务接待费用减少是因为缩减接待标准及人次。
(八)其他重要事项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9 万元,比2016 年增加0.7 万元,增长9.6%。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因为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故本表无数据。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三、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沅江市统计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