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沅江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沅江市统计局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对全市统计单位进行督查,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改革;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2)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计划、统计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完成全国、全省性的各类普查任务、专项调查任务和抽样调查任务。
(4)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调研、统计检查和监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5)统计核定、管理、公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
(6)执行统计法规,并实施检查监督;维护统计部门和统计工作者的合法权利,查处各种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
(7)管理或代为管理城市、农村、企业调查队和普查中心,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农村、企业调查工作和各项普查工作。
(8)负责全市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宣传、统计教育、统计职称和统计人员培训工作。
(9)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我局根据2011年的编办三定方案,设置办公室、法规检查股、综合统计股、经济统计股。下设普查中心、城乡经济调查队两个二级机构。
3、人员情况
我局共有编制数25人,其中行政编9人,工勤编1人,事业编15人。年末实有人数36人,其中在职人员22人,退休人员1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沅江市统计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沅江市统计局本级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沅江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2:收入决算公开表
表3: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表9:政府采购情况公开表
(具体表格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沅江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447.9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82.98万元,增长22.74%。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度工资、绩效考核奖金等上涨,人员经费财政拨款提高;二是因第四次经济普查、住户调查电子记账的工作需要,我局向本级财政申请追加了财政预算;三是上级主管部门增加了业务经费拨款额度。
本年支出总计428.4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支出减少5.84万元,降低1.35%。主要原因:四经普设备购置费用、两员补贴费用支付不及时。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447.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3.96万元,比上年增加16.15%,占本年总收入94.64%;其他收入24.02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占本年总收入5.3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2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2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54.67%;项目支出194.19万元,占本年总支出45.3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3.9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96万元,增长16.15%。主要原因:本级财政拨款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11.4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7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1.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5%。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5.25%。主要原因是:部分已购置设备未及时支付款项,四季度经普“两员”补贴、住户调查辅调员补贴、粮食抽样调查辅调员补贴未及时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11.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6.29万元,占96.31%。住房保障支出15.19万元,占3.69%。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6.52万元,支出决算为41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41%。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奖金等经费支出增加;二是会议费、差旅费、劳务费、设备购置等费用增加。其中: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16.53万元,比上年增加5.77%。商品和服务支出11.33万元,比上年增加41.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6万元,比上年减少90.73%。项目支出181.77万元,比上年减少9.78%。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64.11万元,比上年减少17.34%。其他资本性支出17.65万元,比上年增加501.7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沅江市统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8.39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1.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1.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1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25批次75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增加0.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0.1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沅江市统计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对项目中的第四次经济普查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
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3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项目立项规范、合理,资金到位及时、使用合规、监控有效,工作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项目质量可控,项目实际支出没有超预算,达到了预定的目标。项目的实施对我单位做好履职的服务工作起到了充分保障作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全年经济普查专项经费收入总计111.98万元,其中本级财政预算收入100万元,上级统计部门拨款11.98万元,经济普查专项经费支出总计89.57万元,预算完成率79.99%。
主要产出和效果:1、完成普查机构的组建及人员选聘。一是组建了市乡两级普查组织机构。二是顺利完成“两员”的选聘。共选聘“两员”602人,其中普查指导员279人,普查员323人。2、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四经普宣传。在网站、微信群、QQ群上实时更新四经普信息动态;各镇场街道利用横幅、标语、电子显示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宣传,扩大普查知晓度;向全市广大被调查对象发放单位清查告知书近6万份,张贴宣传公告500份,发放普查资料专用宣传袋800个。3、加大了普查物资保障。发放三农普PAD设备245台,新增PAD设备100台;为全局专业人员更换和升级了电脑设备,为市经普办添置了多功能打印机、装订机等设备。4、全面开展了单位清查工作。共通过PAD上报单位8234个,上报个体经营户43169户。通过对全市单位的进行清查比对,清理出破产、注销、重复、单位界定错误类单位近500家,生成全市单位清查底册;共划分普查区199个,划分普查小区268个;组织了单位清查业务和PAD操作业务培训;开展了单位清查工作的督查。
2018年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为下阶段正式入户登记打下了基础。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优”。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度我单位未开展以重点项目为目标的绩效评价工作,无绩效评价相关信息。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沅江市统计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1.33万元。比2017年增加3.3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十二、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十三、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四、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十六、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十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八、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九、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二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一、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二十二、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二十三、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等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沅江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