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经核查,现有214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超过有效期180天未按规定申请换发(详见附件1),141户获得经营许可承诺期超过180天未投入营运车辆(详见附件2),84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和道路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有效期逾期超过180天,且未按规定申请换发(详见附件3),本机关于2026年7月9日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了公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相关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杨帆等355户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陈灿军等84台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现予以公告。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沅江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阳羽寰 联系电话:0737-2810880
附件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超过180天的经营业户.xlsx
附件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超过 180天户下无营运车辆的经营业户数据明细表.xlsx
附件3.《道路运输证》有效期超过180天营运车辆数据明细表.xlsx
沅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