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江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9-845285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9-04-2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办〔2019〕28号

 

 

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江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场、街道党委(工委),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局以上单位:

《沅江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


沅江市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益办〔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沅江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益阳市委、沅江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与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与办法,参与政府投融资等方面的谈判并签订有关协议、协定。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加强政府预算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草案及其预算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总决算和预算调整草案。组织制定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管理彩票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彩票公益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监督和经办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政策;编制全市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监督管理政府采购业务;负责政府采购报表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八)负责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负责市本级国有资产、财政股权投资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公共支出政策;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全市公务用车的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负责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相关的财政财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财政性专项资金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

(十一)汇总和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日常工作,防范财政风险。编制市本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研究和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建议;编制地方政府性债务计划,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政府投融资体制,指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财政投入及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率;负责统一管理市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三)负责政府预算绩效管理;承担财政投资的评审工作;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行政法规、规章。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财政风险底线。

3、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将非税收入征收职能划入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将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国有企业监事会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沅江市税务局等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査、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第四条  市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办公室、人事股、综合规划股(市津补贴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化股、经济建设股、农业农村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绩效评价股、金融股、会计管理股、政府采购股、数据信息股、资产管理股、财政监督与税政法规股、乡镇财政股、政府债务管理股。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另行明确。

第五条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空一减一)。

第六条  市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                                   2019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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