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沅江市****娱乐有限**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430981*AD2****41
法定代表人:黄*
住所:湖南省益阳沅江市**大道**号**栋***
2025年11月04日,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收到《沅江市公安局提示函》,要求相关责任部门依法进行查处。2025年11月04日,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蔡彬(18080521021),封富(18080521031)出示执法证后,对沅江市****娱乐有限**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查看了该场所的视频监控录像,发现当事人有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规定,给予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捌拾捌元(¥88元);
3.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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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年12月22日 |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