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沅江市**网吧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43098****LDM661T
投资人:刘**
住所:沅江市**路****门面
2025年9月14日15时50分,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沅江市佳佳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执法人员唐鸿敏(18080521026),贺勋(18080521036)立即前往检查。经查,该网吧接纳一名未成年人(姓名:文**,性别:男,身份证号码:430981********391X),执法人员责令该网吧投资人刘**立即停止接纳这名未成年人,退还上网费用。
当事人(沅江市**网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决定对当事人(沅江市**网吧)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警告;
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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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