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江)文综罚字〔2024〕F-000004号
当事人:沅江市****酒店管理****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91430981********6D
法定代表人:陈**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街道琼湖****号
2024年4月29日,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沅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及沅江市琼湖办事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20时00分,到达位于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琼湖街道琼湖西路143号的沅江市****酒店管理****。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唐鸿敏(18080521026)、王宏(18080521024)向前台工作人员出示执法证后,对该电竞酒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到820房间时,发现内有一名家长携未成年儿子入住。当事人(沅江市****酒店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场所负责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退还消费者入住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6月11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