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沅江)文综罚字〔2024〕F-000009号
当事人:沅江市******室(曹*)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981******R436U
经营者:曹*
经营场所:沅江市琼湖街道************右侧门面
2024年7月17日,沅江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从沅江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沅江市******室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经查,沅江市*****室办理了《营业执照》,未申办《娱乐经营许可证》,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查实的违法所得为壹仟壹佰捌拾肆元(¥118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关闭;
2.经营者曹*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
3.没收违法所壹仟壹佰捌拾肆元整(¥1184元)。
沅江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4年8月26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