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中心: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2〕3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稳岗补贴申报发放的要求
对上一年度吸纳脱贫人口累计就业6个月以上、年工资性收入6000元以上的,可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补贴资金申报认定
本次会同人社部门对全市34家就业帮扶车间上一年度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进行核定,对其中符合稳岗补贴发放政策标准的24家帮扶车间(脱贫人口就业数330人)进行补贴申报。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其发放稳岗就业补贴共计66万元整。(附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积极发挥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近就业作用。要加大就业帮扶车间支持力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补贴标准。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对就业帮扶车间建设进度和工 作成效进行调度。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 体,大力宣传就业帮扶车间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的 宣传和帮扶工作,鼓励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建设就业帮扶 车间、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引导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巩固脱 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