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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警告2罚款3拘留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05. 8.28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通过 |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台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 委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拾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