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益阳市民政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益民发[2021]3号)要求,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残疾人”两项补贴 “指导标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4020元/年提高到4320元/年。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各镇(街道、中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33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月人均救助水平高于上述标准水平的镇(街道、中心),应当确保2021年标准、水平只升不降。
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指导标准由5226元/年提高到5616元/年。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 标准
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从65元/月提高到70元/月。
沅江市民政局 沅江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