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举行沅江市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听证会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二、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拟定方案
1、成本情况。经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审核, 2016年我市城区自来水每吨不含税成本为2.71元,2012年平均供水价格为2.13元/吨,从成本审核的情况来看,价格与成本倒挂,每销售一吨自来水,企业即亏损0.58元,净资产利润率非但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8%-10%的平均水平,甚至连续几年为负利润。而在城区三类水价中, 居民生活用水占90%,非居民用水占8.22%,特种行业用水占1.78%。
2、拟调价格水平。依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城区供水价格制定适用的净资产利润率为8%-12%,本次价格调整按不超过10%核算。经审核,2016年末净资产为3479.1万元,按2016年末净资产以利润率8%、9%、10%测算的单位平均利润为0.37元/吨、0.42元/吨、0.46元/吨,按现行税率以2016年末资产利润率计算出的单位平均含税价格分别为3.16元/吨、3.21元/吨和3.25元/吨。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消费者承受能力、保障社会公益事业良性发展和企业可持续经营需要的基础上,经研究,本次调整的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由1.98元/吨调为2.48元/吨,上调0.5元;按照三类用水1:1.5:4的比价关系,非居民用水由2.97元/吨调为3.72元/吨,上调0.75元;特种行业用水由7.92元/吨调为9.92元/吨,上调2元。以上价格内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
3、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和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服[2014]1044号)文件精神,在继续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执行生活用水价格的基础上,将医疗机构用水纳入居民生活用水范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三、听证会代表人员名单(21名)(排名不分先后)
1、消费者代表(15人)
李梦军 长城电脑公司
李润波 太阳鸟游艇
刘朝辉 重庆富鑫
刘牧农 新和社区居民
黄阳春 山巷口社区居民
丁 慧 新和社区居民
黄林宝 王家亭社区居民
肖自来 韩家汊社区居民
李迎军 金田社区居民
肖 力 韩家汊社区居民
周卫辉 新和社区居民
曾建宇 新和社区居民
李 凯 金田社区居民
王军辉 韩家汊社区居民
胡永旺 太白社区居民
2、人大、政协、政府相关部门代表(5人)
刘国清 新和社区
易国亮 有为建筑工程公司
张 力 文广新局
简卫军 城管执法局
孙 超 纪委监察
3、经营方代表(1人)
张春强 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4、听证会听证人名单(7人)
张卫红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纪检组长
舒律人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黄超声 益阳市成本调查队负责人
喻劲刚 益阳市成本调查队队长
叶世民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曹 勇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曹 惠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价费管理股股长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