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沅江市城乡公交车票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7-19 15:46 信息来源:发改局 作者: 浏览量:

 

 

 

 

 

 

 

 

沅发改价费〔20236

 沅江市城乡客运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核定沅江市城乡公交车正式票价的申请》收悉。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要求和成本调查报告,经我局研究,现就我市城乡公交车票价批复如下:

一、公交车票价属于重要的公交事业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票价的制定、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任何擅自制定或提高票价行为都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二、各营运线路车辆严格执行所定票价(详见附件),变更公交线路票价,营运单位须在线路开通和车辆投入营运前向发改部门申报,未经核定价格进行营运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旅客站务费由客运站按每人次0.5元在客票内向旅客收取。只提供停车场地服务的客运站、停车场以及车辆在途中售票时不得收取旅客站务费。

四、优惠政策:对65岁以上老年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残疾人和中小学生等特殊人群凭有效证件执行半价优惠,1.2米以下儿童免费乘车。

五、接此批复后,你司应在始发车站和营运车辆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票价公示牌,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对外公示咨询电话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并接受各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沅江市城乡公交车临时票价的批复>(沅发改价费2022〕1)和《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沅江市城乡公交车临时票价的批复>(沅发改价费2022〕8)同时废止。

 

 

附件1-22沅江市城乡公交车班线票价表(按行车路线)沅江市城乡公交车班线票价表.pdf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7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