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1 11:08 信息来源:沅江市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沅发改价费〔20212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心学校,高中: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771号)、《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益发改价费〔2021〕55号)、《关于公布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奥林匹克主题教育阅读等活动的通知》(湘体青字〔2020〕7号)、益阳市《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益发改价费〔2019〕260号)、《关于印发益阳市2020年秋季-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目录的通知》(益教通〔2020〕62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益教通〔2017〕99号)、《益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阅读教育工作的通知》(益教通〔2020〕74号)和《益阳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全省初中实验教学质量抽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春季我市中小学收费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代收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标准。

1)教辅材料费。按《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文件执行。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向有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2)作业本费。在小学12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7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期不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5元额度内,按同级发改部门核定的具体标准执行。中小学作业本费已由财政负担的,继续由财政负担。

3)伙食费。按沅发改价费〔202019号文件执行;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学校,可按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4)校内课后服务费。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益发改价费2019260号)文件执行。

5)公参民办学校收费按规定报同级发改部门审批后执行。

6)民办学校收费按办学审批注册层级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

二、高中教育阶段收费管理

公办普通高中,除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外,还可向自愿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

1.学费。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800元。

2.课本费。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在附件中选定课本,按省发改委核定的价格据实收取。未列入省发改委选定的教材目录的教材不得在我市销售。与教材配套的光盘、通过互联网下载形式取代磁带的数字音像材料等由学生或家长自愿购买。

3.教辅材料费。按《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文件执行。其他教辅材料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向有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4.作业本费。按每生每期不超过25元的标准执行。

5.住宿费。按益阳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6.伙食费。按沅发改价费〔202019号文件执行;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提供餐饮,实行打卡或购票(卡)就餐的由学生自行选择伙食标准;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只提供饭菜加热服务的学校,按每生每期不超过50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7.校服费。按同级发改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核定的标准执行。

8.就餐卡补办费。对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首次办卡免费,补办就餐卡按不超过15/卡标准收取。

9.校外活动费。学校组织开展校外活动,须在每学期期初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校外活动费的收取范围仅限于郊游、看电影和参观展览,收费标准报经同级发改部门审核,学校按次代收,据实结算。

10、公参民办学校收费按规定报同级发改部门审批后执行。

11、民办学校收费按办学审批注册层级报同级发改部门备案。

三、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

1.严格执行教辅材料政策。各学校要按照“限年级、限学科、限范围、限数量、限总额”的五限原则落实一科一辅政策。《课堂内外》中的创新作文,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导刊》、《幼儿画刊》、“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爱国主义主题阅读”等教育刊(读)物和阅读类图书,各学校不得将其列入教辅材料,由学生或家长自愿订阅。各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要严格杜绝非法出版物进校园。教材、教辅须统一到当地新华书店等合法渠道征订,并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等征订模式的改革。

2.加强学生伙食费管理。学校食堂按照“保本不赢利”的原则经营,不得对外承包,并按规定建立伙食台帐,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保证学生伙食质价相符,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3.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超标准收费和搭车收费;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和电子阅览、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企业和个人进入学校宣传经营服务性项目或通过学校向学生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

4、加强自愿收费项目管理。学校所有自愿收费项目应充分体现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5、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规定在学校缴费处、学生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墙)将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公布12315投诉举报电话。

6.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发改、财政、教育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教育收费秩序。

7、教材、教辅征订严格按《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5号)、《关于公布中小学春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号)内的目录及价格等文件执行。

本文件执行期间,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2021年春季义务教育教材价格表

22021年春季普通高中教科书价格表

32021年春秋季义务教育同步配套类教辅材料参考价

格表

42021年春季高中同步配套类教辅材料参考价格表

(此页无正文)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225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局                         20212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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