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沅江政通实验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8-27 09:39 信息来源:发改局 作者: 浏览量: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定沅江政通实验学校有关收费标准的批

 

沅江政通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我校学生学费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价教[2009]99号)精神和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就你校2019年秋季有关收费问题明确如下:

一、学费:初中2800元/人、期,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执行。

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三、住宿费:按益阳市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如可享受财政减免、补贴和公用经费保障政策,学校应按实将政策落实到位。

五、你校接此批复后,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社会和发改部门的监督。

六、此批复从2019年秋季试行,试行期为一年。届满后须于当年6月底前重新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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