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罗某反映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门店无法继续售卖烟花爆竹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罗某的许可证确实已于2025年11月30日到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我市禁放政策,许可证到期后不得继续经营,故不存在缓冲期。
关于信访人提到的未收到通知及“烟花爆竹公司9月仍要求进货”问题,我市通过政府网站、村(社区)公告、“禁限放”标语标牌、宣传海报及短信提醒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放政策,相关宣传符合全省统一部署。企业经营行为不影响禁放政策实施。
经政策解释,信访人表示理解,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