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及重要湿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5 09:23 信息来源:沅江市交通局 作者: 浏览量:

针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及重要湿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以来,沅江市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推进问题整改,已按要求整改验收并销号。

一、问题描述

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及重要湿地保护监管不到位。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沅江市漉湖五朵花水域存在多艘非法浮吊,无油污、生活垃圾转运记录,甲板未设置围堰,未配备粉尘降尘抑尘设备,煤块、石灰等物料撒漏严重,浮吊生活污水直排湖内,督察组交办后,相关部门进行了处罚,但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二、整改目标

彻底整改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该水域的生态环境安全。

三、整改措施

)责令沅江市交通运输局划定安全区域,所有非法浮吊集中停靠,并加强日常监管,严防非法船舶脱管。

)坚决杜绝该水域内船舶违规违法行为,加强与周边湘阴县、汨罗市等的协调和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恶意破坏水域环境的船舶,对存在问题的船舶必整改、必立案、必处罚。

)益阳市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程序在此处设立一个过驳区,将过驳区纳入益阳港总体规划,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由益阳市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作出前置许可后,再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作出港口经营许可,对此处船舶货物过驳进行规范化管理。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涉事船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整改完成情况

加强现场管理,杜绝漏洞。在漉湖水域设置集中停靠区,要求在沅江市五朵花水域停靠的浮吊船一律在此停泊。同时在该水域投资贰佰余万元新建趸船一艘,由沅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相关执法人员在此实施24小时值班值守,加强该水域的监管力度,彻底肃清在此停放的浮吊船。

加强联合协作,联防共查。加强岳阳市岳阳县、汨罗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接,经共同协商,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浮吊非法经营及水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岳县交〔2023〕213号),制定了三个县市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组建联合执法机制,负责三县交界水域浮吊非法经营和水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工作,规定每月不定期开展一次以上联合巡航行动,同时在各自适宜水域设立固定执法站点、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设立违法举报电话。

加强项目建设,构建基础。因现沅江市水域已经严厉禁止易产生水上污染的船舶过驳行为,加上原整改要求中的过驳区需经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批准,需一定时间,为一劳永逸解决相关污染问题,构建水上环保工作基础,沅江市已经开始开展五朵花水域附近的漉湖码头前期工作,现项目已纳入了省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完成了工程可行性报告,码头土工试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省交通运输厅规划办召开了前期工作推进协调会,项目前期工作正在全力推进。

(四)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效能。沅江市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涉案的勤亿9号、湘益阳港作002、航海618、金斗8888、皖阜阳工1768、湘岳阳吊1812船舶未配备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未取得《船舶营运证》案的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作业,三十日内完成整改;同时对该6艘船舶船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每船2万元的行政处罚。现6艘涉案船舶已整改处罚到位。同时,沅江市纪委监委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已对沅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当时承担该水域巡航任务的水上执法二中队中队长汤宪进行追责问责,对其处以责令检查处理。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压实职能部门及属地责任。督促各职能部门及属地加强日常巡排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贯彻力度,切实积极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责任。

)规范行业行为。对发现的污染环境行为,将依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手软。

加强监管力度。对发现存在污染环境行为履职不到位部门或个人,将依法依规交市市纪委监委严肃追责,对充当保护伞行为的将依法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市民对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指出“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及重要湿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提出异议和疑问。

公示期限: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75—2024年711日。

举报受理单位:沅江市人民政府

受理电话:0737-2810880

特此公示。


附件: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反馈“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及重要湿地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验收销号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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