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商务局 沅江市财政局关于申报农产品电商供应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8 08:46 信息来源:沅江市商务和粮食局 作者:黄维民 浏览量:

沅商财〔2022〕2号

各镇、街道、湿地保护中心和相关企业:

为扎实开展我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21〕1号)、《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沅政办发〔2021〕20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农产品电商供应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一)支持对象

重点围绕我市3个产业,5家以上相关企业,支持有较好发展基础、社会责任感强、带动作用大的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合作社等,结合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应用新模式、新技术,提升农产品电商供应链质量和效率。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1.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各企业围绕当地农产品新增或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设施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延长农产品销售期、降低农产品损耗。

2.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各企业围绕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解决农产品冷链流通的“断链”问题。

3.支持升级和改造农贸市场、镇村集贸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

4.支持各企业开展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和溯源体系建设。建立覆盖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产品溯源、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

二、支持原则和方式

(一)支持原则。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对单个项目支持标准为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期间内新增有效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的30%,对同一企业或单位支持总额最多不超过30万元,对公益性农贸市场、镇村集贸市场新增有效投资总额可全额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方式。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以奖代补,即项目按申报时的建设方案,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对项目进行拨付资金。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单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三年内未发生逃税债务、欠缴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无违法记录,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中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

(三)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为2021年1月至项目申报时已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底前竣工验收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取得规划、土地、建设等许可批建手续,建设资金要筹措到位。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相关建设内容在建设期限内完成的可以申报。若项目申报时未开工建设,即使已取得各项施工许可,不得申报。

(四)申报的企业现有工作基础良好,有较强带动能力,通过项目实施,针对当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强建设,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

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四、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程序

(一)组织宣传和征集项目。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公开征集的方式,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进行自愿申报。

(二)组织评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核查。资料评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资质和条件、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及项目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供应链发展前景等材料,根据资料评审结果再进行现场核查,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三)对项目进行公示和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通过第三方评审合格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四)项目绩效评价及验收流程。

1.提出申请。项目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及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准备工作后,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提出绩效评价及验收申请。

2.组织绩效评价及验收。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接到申请后,组织第三方监管机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及验收。

3.整改落实。对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单位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核减支持资金;对验收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资金投入方向、内容、规模与申报材料严重不符等重大问题的,直接取消资格,收回财政资金。最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项目数量及总投资额确定支持比例和各项目的具体支持金额。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严格对照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公开征集、调查摸底和组织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原则组织推荐项目,严格审核材料。组织申报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相关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相关申报资料一式2份,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37456468@qq.com,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商股   黄维民 189****9259

          市财政局企业股   夏良名 136****3463

 

附件:1.申报项目资料内容有关要求

      2.关于XX项目验收的申请

      3.XX项目验收报告

      4.XX项目验收意见表

 

 

                                                    沅江市商务局                     沅江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1

申报项目资料内容有关要求

 

企业申报项目材料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企业简介。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股东构成、企业性质等,发展历程、获得荣誉等情况。

2.企业经营情况和优势。包括主要经营业务介绍,近三年企业经营情况;企业有较强实力、较好工作基础证明材料;社会责任感强,整合资源能力(相应的上下游合作企业名单)和带动能力强材料;相关的各类认证、专利、战略合作供应商文件复印件等;相关的佐证图片等材料。

3.前期开展农产品供应链情况。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现状介绍,主要包括前期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2022年至项目申报时农产品产供销情况、现有农产品供应链相关设施设备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下步工作措施等。

二、项目申报条件有关佐证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正规相关证明。

2.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的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3.项目相关手续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预审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有关批复或证明文件;建设资金筹措到位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及开工证明材料。

5.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属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提供建设地址GPS精准定位图)、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项目属于企业综合类项目范围,只需提供农产品供应链建设相关内容)、规划设计图和规划效果图、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进度安排、项目资金来源渠道、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开工时间和预计竣工时间、整合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资源方案等。

2.项目目前开展情况。建设现状(至少提供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图、已有的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当前进展说明,包括项目前期建设完成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下一步建设内容及投入情况,计划完工时间。

3.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总额测算。包括项目建设期内已完成投资部分和计划投资部分及相关佐证材料(银行支付凭证、税务发票、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4.申报支持资金额度及用途和计划。

四、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

描述项目建成后绩效目标,如项目实施主体农产品产地商品化设施使用率提高百分比、项目实施主体农产品冷藏仓储能力提高百分比、带动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百分比、消费者对农产品便民销售情况满意度、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农产品零售网点数量增加值等绩效目标。

五、项目申报单位向商务局、财政局承诺书

1.承诺内容主要包括:承诺申请项目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违法违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行为和记录;此次申报非重复申报,非多头申报;企业依法注册,合法经营,所申报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项目申报成功后,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供相关建设信息,主动接受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接受绩效评价,进行问题整改;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等。

2.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放弃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及法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诺必须由申报单位盖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亲笔签字。

六、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列明申报方向和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或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含图片)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2份。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及手机

 

联系人及手机

 

企业地址

 

企业类型

□交易市场£流通企业□加工企业£产销一体化企业

□电商(平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控股情况

 

实缴注册资本金

 

注册

时间

 

营业执照

机构代码

 

本年度

职工总数(人)

 

经营范围

 

二、上年度有关经营状况

 

 

 

 

 

 

农产品供应链

模式

□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模式  □以农超对接为主的模式

□产销一体模式□股权投资合作模式

□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电商或平台模式 □其他

 

 

 

 

 

 

附件2

关于XX项目验收的申请

 

沅江市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沅江市商务局沅江市财政局关于申报农产品电商供应链项目的通知》文件,XX年我公司XX项目通过评选方式被纳入农产品电商供应链项目,确定财政支持金额XX万元。现项目建设内容已完成XX%,新增有效投资XX万元,投资已完成XX%,已经达到项目验收要求,并按要求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现申请商务局、财政局进行验收,并按要求拨付项目资金。

 

 

 

XX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3

 

XX项目的验收报告

(项目单位按此提纲自我评价或验收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成效。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及完成情况

(一)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三)完成建设内容照片(彩色照片,尺寸不小于5寸。照片内容应包含实物落成、设备设施的外观全景,并作文字说明)。

三、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一)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项目费用开支汇总表,应包含:序号、合同号、支付日期、 摘要、付款凭证号、记账凭证、金额等。

(二)新增有效投资及相关佐证材料

1.工程建设清单。工程建设等相关合同、工程决算资料,承包合同、付款相关凭证、发票等资料。

2.购置设备清单。包括购置合同、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制造厂商、安装的详细地址、付款相关凭证、发票等。

3.其他内容清单。包括相关合同、付款相关凭证、发票等。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四、项目绩效情况

对照“目标”和“指标”,结合项目实际,围绕相关指标逐项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一)目标

1.农产品流通成本明显降低,流通效率明显提高,产销对接 更加顺畅。

2.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水平明显提高。

3.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益联结更加紧密,产销衔接更加密切。

(二)指标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形成的产销一体化农产品供应链条数,项目实施主体农产品产地商品化设施使用率,项目实施主体(地区)农产品冷藏仓储能力等进行分析。

2.效果指标完成情况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形成全链条标准化的农产品品种数量;项目带动农民收入水平;建设改造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零售网点数量。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消费者对农产品便民销售情况满意度。

五、主要经验和做法

六、存在问题和建议

附件: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验收提供)

 

附件4

XX项目验收意见表

项目单位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法定代表人

 

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绩效评价(或验收)小组人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电话

 

 

 

 

 

 

 

 

 

 

 

 

 

 

 

 

项目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

计划建设主要内容

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计划投资

金额

已完成投资金额

 

 

 

 

 

 

 

 

 

 

 

 

 

 

 

 

 

 

 

 

合  计

 

 

 

建设内容完成进度%

 

资金投入 完成进度%

 

建议拨付财政资金

 

拨付比例

 

第三方机构绩 效评价或验收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意见

市商务局(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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