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对象认定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21-11-18 11:06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浏览量:

办理条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办理流程: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市民政局审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