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湖山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0-1313343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12-0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村(社区)、镇直单位、驻镇单位:

现将《泗湖山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泗湖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日  

 


泗湖山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53号)和《益阳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政办电[2020]4号)要求,切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3.7”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和“8.29”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同时,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法规规章,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于12月5日前制定本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组织召开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会,明确排查和整治的范围、对象、时限、重点、经费、力量组织和措施。

(二)开展摸底排查

1.排查范围。全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房,城市建成区、独立工矿区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不纳入排查范围。2019年和2020年安全性鉴定或评定为安全的房屋可不纳入实地排查,但其房屋信息应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

2.排查重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我省增加使用空心水泥砖或易燃夹心彩钢板建设的房屋,消防隐患突出的木结构房屋,土坯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范围内的房屋,地质灾害频发区房屋,3层及以上房屋。

3.排查时间。第一阶段:重点排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摸底排查工作。第二阶段:对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的排查,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各村(社区)可结合实际情况与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统筹安排、同步推进。

4.排查程序。充分发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报,行政村(社区)和乡镇(街道)组织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专班(含建设工程、地质灾害、消防等相关部门专家)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录入信息。另外,行业主管部门也要组织发动行业监管范围内产权人(使用人)对其房屋进行普查,完成信息采集和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提交市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专班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

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可依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以及各地简易鉴定规则进行。

(三)整治安全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应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排查台账和整治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实行整治销号管理,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2.及时告知公布。及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情况告知产权人(使用人),引导产权人(使用人)搬离危房,并免费提供整治方案。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在有关媒体、乡镇主要街道和村级公开栏公布有关信息。

3.明确整治时限。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是整治工作的重点,必须及时整治到位,各村(社区)应于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但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各村(社区和各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计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4.落实整治主体。明确产权人(使用人)是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整治主体,特别是用作经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应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

5.建立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加快研究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制定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应出具安全鉴定报告的管理规定,实现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有章可循。健全乡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下沉监管力量,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制度有机构有人员承担。建立和完善村级建房理事会和村级建房协管员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工匠制度,扩大农村建筑工匠队伍,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匠施工质量和水平。严格既有房屋改扩建管理,加快推动空心房中的危房拆除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泗湖山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分管副职任副组长,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由其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落实。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工作专班,充实工作人员,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等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条不紊、按期保质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基层政府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市监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农业农村和扶贫办公室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中心校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水利服务中心负责指导水利设施附属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和指导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综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落实农村房屋安全监管职责和排查整治工作中的信访问题处理;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法庭负责对涉诉案件依法立案、审判、执行,对需要改进的工作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司法所负责配合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化解;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水利服务中心、供电所等单位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对用作经营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及时断水断电。

(三)加强综合保障。成立专业技术团队,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指导村(社区)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干部、驻村干部积极性、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要结合实际细化整治内容。要有效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

(四)强化督促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联合实地督导,重要情况将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村(社区)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要提高风险意识,及时了解掌握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泗湖山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泗湖山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叶  钊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志红    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

成  员:张  浩    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李  由    镇村镇建设和规划办公室主任

田文中    镇中心学校校长  

李光玉    镇派出所所长

周干青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艾  旺    镇司法所所长

夏  骏    镇财政所所长

陈克荣    镇水利服务中心主任

张良勇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胡国举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亚平    镇中心医院院长

胡  承    镇综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  伟    镇市监所所长

谭  健    镇电管所所长

肖雅元    镇党建办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张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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