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珍珠养殖和湖泊退出水产精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索 引 号:694041623/2017-754596 发布机构:维护 发文日期:2017-02-2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切实保护我镇水域生态环境,创建环境友好型渔业。根据《沅江市退出珍珠养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会议关于湖泊退出精养的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镇水域范围内从事珍珠养殖的设施全部拆除,实现镇市范围内无珍珠养殖2017430日前全镇湖泊退出精养全部完成。

二、工作原则

1.部门联动原则。镇动物防疫站、派出所、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按镇政府要求,紧密配合,开展联合行动。

2.谁承包谁清除原则。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731201737日)。

镇政府组织召开专项行动专题会议,主动与珍珠养殖业主、湖泊退出精养户进行约谈,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

2.调查摸底阶段(2017382017315日)

各村、场、社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一户一档”、“一套拆除班子”。

3.自行拆除阶段(20173162017330日)

所有湖泊水产精养殖必须在2017430日前无条件自行退出。业主主动申请自行退出的,2017315日前必须与镇人民政府签订相关拆除协议,并于430日以前自行退出完工。

4.依法拆除阶段(2017412017430日)

通过对业主宣传教育和限期整改,仍不自行拆除的,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依法拆除。

5.总结验收阶段(2017412017430日)

镇禁止珍珠养殖和湖泊退出精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共华镇湖泊退出精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抽调专门人员开展工作。

2.建立长效机制。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将珍珠养殖和湖泊退出精养写入发包合同的禁止条款,加强日常防范和检查,建立举报制度,杜绝珍珠养殖现象再度发生,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不反弹。

                                         共华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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