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华镇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

索 引 号:694041623/2017-754595 发布机构:维护 发文日期:2017-08-1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规范和推进共华镇河长制工作,保障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共华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制定级总河长会议、级河长会议、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

一、级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级总河长会议由级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级副总河长,级河长、副河长、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第一河长、河长、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级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级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级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确定召开,由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级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级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五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级责任单位及镇第一河长、河长承办。

二、级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级河长会议由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级副河长,河流所经有关的镇河长,相关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镇场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级河长确定,由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级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辖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研究部署所辖河湖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五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级责任单位及镇河长承办。

三、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级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联络人。

第二条  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或级责任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请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确定。

第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江河湖库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报请级河长和总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第五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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