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华镇全面推行河长制"三长一站工作方案

索 引 号:4309810018/2018-754592 发布机构:维护 发文日期:2018-06-0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沅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沅办〔2017〕30号)、益阳市河委会《关于建立"三长一站"河长制工作机制的通知》(益河委字〔2017〕8号)及沅江市河长委《关于印发<沅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三长一站"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长一站"即河长、河道督察长、河道警长与护河志愿者工作站,在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认真履职尽责,确保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人员构成

河长:镇党委书记匡正任第一总河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刘松武任总河长;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龙李志任常务副总河长;分管农业副镇长何功建任副总河长;其余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分任第一河长、河长。

河道督察长: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冯晓曦、镇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王猛任总督察长。

河道警长: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匡新安、镇派出所所长缪俊任总警长。

护河志愿者工作站:镇党委副书记刘国强任护河志愿者工作站总站长,镇副镇长、团委书记范凯、镇水管站站长曹学文任护河志愿者工作站副总站长。

"三长一站"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机构因职务调整或工作变动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将变动情况报河长办汇总备案,空缺岗位由相应职务人员递补,原则上不再另外行文。

三、工作职责

河长工作职责:第一总河长匡正、总河长刘松武是全镇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总河长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常务副总河长龙李志协助总河长刘松武履行对全河湖管理保护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的职责。副总河长何功建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镇直成员单位履行职责。镇级河流(湖泊)第一河长、河长负责协调推进责任河湖的管理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湖巡查保洁、河湖生态修复,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镇级河流(湖泊)副河长协助河长履行责任河湖的管理与保护。

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总河长)、第一河长、河长每旬巡查责任河湖1次以上。组织开展全镇河湖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确保河湖监管到位、保洁到位、整治到位。

河道督察长工作职责:总督察长负责协调全镇河长制督察工作,督促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村级河委会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要求,向镇河委会提出督察工作建议。各责任河湖督察长在总督察长的领导下具体开展督察工作,向总督察长提出督察建议。河道督察长原则上每月听取一次镇河长办、镇河道警长办及镇护河志愿者工作办有关情况汇报,根据问题导向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察,责成各村及河委会成员单位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河道警长工作职责:河道警长是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责任主体,镇河道总警长协调全重大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处理工作,各责任河湖河道警长按总警长要求及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安排开展具体工作。重点做好治水联动处置、打击水事违法犯罪等工作。各河道警长每月向镇河委会上报涉水违法事件的处理情况。

护河志愿者工作站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巡查,及时清除河道垃圾,确保河湖水面及岸坡清洁;发现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乱种乱葬、乱电乱炸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第一时间上报各级河长办;大力开展河湖保护志愿者行动,组织志愿者在河湖沿线、人口聚集地发放有关保护河湖环境主题的宣传资料,主要路口设立保护河湖环境的宣传标语;定期联系专业志愿服务队伍,协调专业志愿服务组织到辖地开展活动,组织非专业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联系、指导"民间河长"开展工作。

四、主要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沅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沅办〔2017〕30号)和湖南省总河长令精神,以"水清、河畅、堤固、岸绿、景美"为总目标,全面落实"两治、两禁、两退、一改"和"一抓、两建、三拆、四退、五治"的工作要求,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三长一站"河长制工作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应"三长一站"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对独立的工作机构。加强机构建设管理,成立镇河长办(设镇水管站)、镇河长制工作督察办(设镇人大)、镇河道警长办(设镇派出所)与镇护河志愿者工作办(设镇党政办)。镇人民政府副长何功建兼任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镇人大副主席夏安仕、镇政协专干周龙浩任河道督察办公室主任,镇派出所教导员邬众迎兼任镇河道警长办公室主任。团委副书记周龙浩兼任护河志愿者工作办公室主任。各办应明确联络人,报镇河长办。

(二)建立健全各办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河长办工作制度、河道督察办工作制度、河道警长办工作制度、护河志愿者工作办工作制度,相关制度由各办按程序印发,报镇河长办备案。日常工作由镇河长办统一协调,各办按制度规定推进。

(三)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镇"三长一站"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镇河长办主任为会议召集人,河道督察办、河道警长办、护河志愿者工作办等负责人参加会议,其他参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联席会议相关会务工作由镇河长办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由各办具体承办。

(四)健全完善办文程序。一般性发文由镇河长办按程序报批,由镇河长办主任签发。镇级河长交办事项,由镇河长办起草,镇河长办主任签发,各办遵照执行。镇河道督查长组织进行的专项督查,督查通报由镇河道督察办起草后报镇总督察长签发,报镇河长办备案。镇河道警长按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进行的执法活动,由镇河道警长办起草执法报告并组织实施,报镇河长办备案。镇护河志愿者工作办发文,由镇护河志愿者总站副总站长签发,报镇河长办备案。

(五)加强部门联动。"三长一站"工作机构(办公室)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联系,对工作中发现的好做法、好举措、好经验,要及时报镇河长办汇总交流并推介。

(六)资金保障。"三长一站"工作机构(办公室)工作经费由镇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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