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党(总)支部:
经南大膳镇党委研究,现将《南大膳镇全域推进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村(居)民代表工作,切实发挥村(居)民代表桥梁纽带作用,着力打通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根据沅江市委组织部《关于发挥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作用的意见(试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网格化管理、党群联心“五个到户”等工作为基础,通过构建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织密基层治理网络,提升服务群众质效,不断建强我镇基层治理体系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汇聚强大正能量。
2月底,选取两村一社区进行全域推进试点。3月底前,全镇所有村(社区)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基层组织体系,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机制基本建立。6月份,全镇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机制运行顺畅,稳定发挥作用,实现常态长效。
二、健全基层组织联系服务群众体系
1.适当优化村(居)民小组设置。按照空间、人员全覆盖和便于管理、有利工作开展的原则,在现有村(居)民小组的基础上,适当优化村(居)民小组设置。优化村(居)民小组设置时,鼓励与现行网格统筹。村(居)民小组所辖区域内的村庄、集镇、小区、商务楼宇、街巷、商店、宾馆、饭店、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企业、社会组织等各要素、人员全部纳入。村(居)民小组的优化设置,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报镇人民政府决定。每个村(居)民小组设置一名小组长。
2.设置联户村(居)民代表。按照每5—15户推选一名代表的原则设置联户村(居)民代表。联户村(居)民代表主要承担联系服务村(居)民群众职责,不承担法定村(居)民代表的其他法定职责,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进入法定村(居)民代表后备人才库,并经法定程序推选为法定村(居)民代表。村(社区)“两委”换届时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产生的现有村(居)民代表,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成为联户村(居)民代表(为便于管理和工作开展,以下统称“村(居)民代表”)。对于现有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比较成熟的村(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的户数,但一般不超过30户。
3.建立三级联系服务群众体系。建立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的村(社区)基层三级联系服务群众体系,村(社区)“两委”成员分片联系若干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小组长联系若干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每人一般联系5—15户村(居)民。对于村(居)民小组较多的村(社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村(社区)工作人员分片联系若干村(居)民小组长。
4.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村(居)民小组建立党支部,引导、鼓励、支持把符合条件的党员推选为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确保每个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长中的党员比例超过50%,稳步提升村(居)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
三、明确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任务
1.当好政策宣传员,着力开展宣传教育。村(居)民代表应带头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引领带动广大群众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宣传上级政策法规、传达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社区)“两委”决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
2.当好民情联络员,着力做好民情收集。村(居)民代表应注重收集所联系户社情民意,将村(居)民关注的急难愁盼事项问题,及时反馈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社区)党组织进行研究处理。
3.当好安全防护员,着力化解风险矛盾。村(居)民代表应全面掌握联系户和区域基本情况,协助做好人、房、物等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对本地自然灾害隐患、安全生产隐患、社会矛盾纠纷、疫情防控风险等进行排查梳理,及时发现并上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做好政策解释、情绪引导、矛盾化解等工作,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诉求,共同维护邻里和谐、基层稳定。
4.当好文明示范员,着力带头移风易俗。村(居)民代表应积极响应村(社区)“两委”号召,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带头参加志愿服务,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创建、环境整治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抵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打牌赌博、涉诈涉毒、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营造崇德向善、积极向上的清风正气,做新时代文明村(居)民。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2023年3月15日前)
1.精准摸底。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对村(居)民代表进行摸底造册,全面掌握“三个底数”:一是现有村(居)民代表基本情况,及其中党员、妇女所占比例数;二是因外出务工、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重疾等难以发挥作用或不胜任的代表底数;三是符合任职条件的村(居)民代表初步候选人底数、类别。
2.严选代表。①村(居)民委员会应按照摸底情况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要求,对村(居)民代表进行调整补选,确保村(居)民代表全员参与。②村民代表人数原则上由村民按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居民代表原则上由居民小组推选2-3人或按照20-50户推选1人。未设立居民小组的居民小区、安置小区,也要根据居民人数推选产生适当名额的居民代表,过半数的居民代表同意为正式当选。③对于出缺村(居)民代表的小组,由户主代表按出缺情况进行推选。推选方式可以是举手、投票等方式,由票数多者当选。④每户只能是一人当选为村(居)为代表。如两人都当选,可根据党员代表和妇女代表的要求进行确定,如果党员和妇女代表数均已符合要求,按照票高者或征求当事人意见的方式确定村(居)民代表。
3.联户结对。①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联户结对,建立“镇联村(社区)班子成员—村(社区)“两委”成员—村(居)民小组长(网格长)—村(居)民代表—群众”的五级包干责任体系。②将农户划分为14个类别,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他脱贫户、低保户、五保户、重病重残户、产业大户、重点管控户、烈属军属户、空巢老人独居老人户、其他重点管控户、特殊关爱群体户等13类重点户和普通农户。③村民代表以代表选举单位为基础,就近就便联系5—15户,实现13类农户结对全覆盖;居民代表按照“包片联系、重点走访”的原则,依托现有网格,结合实际划分若干片区或小组,实现对13类重点户入户走访和普通居民联系全覆盖。同时,镇、村两级同步建立《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结对台账》。④对乡村振兴结对帮扶等明确要求由市、镇领导干部联系的重点户,按照双联户模式进行联系。
4.动员培训。镇村分类分级召开动员培训会,镇党委负责对全体镇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驻村(社区)第一书记等进行动员培训。村(社区)由联点领导干部负责组织开展培训动员,确保所有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培训全覆盖。
(二)集中走访(2023年3月15日—3月31日)
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村(居)民代表在2023年3月31日前开展第一轮集中上门走访,做好“三个一”:一是亮明一个身份,向群众宣传好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内容;二是逐户张贴好一张“民情连心卡”,重点了解掌握所联系群众的家庭基本情况;三是记好一本“民情日记本”,对于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收集并反馈。
(三)总结提升(2023年3月底前)
镇党委通过设立群众意见箱、设置服务群众热线电话,各村(社区)召开网格屋场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及群众意见建议,梳理总结前期经验做法,重点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措施,防止走形跑偏。同时要突出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注重发现和培育村(居)民代表先进典型,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有特色、可复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彰显榜样力量,激励担当作为,带动面上工作。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各村(社区)建立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公示专栏。公开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明确联系服务区域和村(居)民户数,村(居)民是共产党员的,应标注“共产党员户”。分级建立政务微信工作群,即村(社区)“两委”成员与所联系的村(居)民小组长组建一个微信群、村(居)民小组长与所联系的村(居)民代表组建一个微信群、村(居)民代表与所联系的村(居)民户组建一个微信群,实现随时随地同群交流。村(居)民代表可通过发放联系卡、设立意见箱、打电话、发短信、上门走访等简便易行的方式,加强与联系户日常性交流、经常性联系。对重点联系户每月上门走访一般不少于1次,对其他联系户每季度上门走访一般不少于1次。
2.建立民情收集处置机制。村(居)民代表应及时高效上报、处置和反馈收集的民情问题,对能够当场解决的,应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及时上报村(社区)党组织,并在问题解决后及时向村(居)民反馈。村(社区)党组织每月召开1次民情分析会,由村(居)民小组长(网格长)汇总本组(网格)代表走访情况和收集的问题,提交村(社区)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对能够解决的具体问题,村(社区)党组织应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村级党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努力解决,并及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对带普遍性的问题,应及时向联点班子成员反映。对收集的问题,要梳理形成民情台账。镇党委每两月召开1次民情研讨会,由联点班子成员汇报所联系村(社区)民情收集情况。对村级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积极协调解决,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3.强化正向激励机制。为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统一发放工作证件。鼓励村(社区)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激励措施,充分调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工作积极性。鼓励以村(社区)为单位,推行村(居)民代表积分制,积分可用来兑换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定期开展最美村(居)民代表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的村(居)民代表优先发展为党员,优先作为村级后备力量和村(社区)“两委”成员培养,优先提名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
4.建立教育培养机制。把村(居)民代表队伍建设纳入基层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镇党委将制定村(居)民代表学习培训计划,结合党员冬春训,统筹抓好村(居)民代表培训,确保每名村(居)代表每年至少接受1次以上学习培训。
5.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村(居)民小组长要动态掌握村(居)民代表履职情况、思想动态等,加强联系指导并向村(社区)反馈。村(居)民代表应采取适当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向村(居)民小组长报告工作情况。村(社区)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村(居)民代表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镇党委会对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不胜任不称职、或长期在外务工经商等难以正常履职的、或因违纪违法等不适宜继续担任村(居)民代表的,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进行调整。
6.健全资源力量整合机制。整合“基层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鼓励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担任社区兼职委员。整合党群连心“五个到户”工作机制,把现有联户党员推选为村(居)民代表,结合实际对现有党员联户情况进行优化。整合党建引领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机制,原则上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兼任网格长,村(居)民小组长兼任网格指导员,村(居)民代表兼任网格员。
五、明确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协调机制,由党建办具体牵头负责,社会事务办、经济发展办、应急办、派出所、司法所、社会事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参加,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明确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每月至少研究1次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协调解决村(居)民反映的诉求问题。落实村(社区)党组织领导责任,全面组织领导、全力支持保障辖区内的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切实抓好村(居)民代表队伍建设、履职服务等。
2.强化考核督查。把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由镇纪委牵头,定期对各乡镇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序进度推进到位。
3.加强统筹结合。要将加强组织建设、乡村振兴、清廉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平安建设,全面推行林长制、田长制、河长制等融入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中,让推进当前重点工作和群众需求无缝对接,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1.村(居)民代表名册
2.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联户结对花名册
3.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民情台账
附件1 镇 (街道、中心) 村(社区)村(居)民代表名册 |
|||||||||||||||
序号 |
乡镇 |
村(社区) |
代表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民族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联系方式 |
产生方式 |
所在村 (居)民小组 |
代表类别 |
是否新任 |
备注 |
|
若干户推选 |
村(居)民小组 推选 |
||||||||||||||
|
|
|
|
|
|
|
|
|
|
|
|
|
类别可重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代表类别”:①村(居)民小组组长②网格长(网格员)③村(社区)便民服务员④村(社区)党组织成员⑤村(社区)下设党组织成员⑥村(居)委会成员⑦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⑧村(居)民议事会成员⑨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⑩村(社区)红白喜事理事会成员⑪七方面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退役军人、驻村辅警和村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成员)⑫党代表⑬人大代表⑭政协委员。 |
附件2
镇(街道、中心) 村(社区)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
联户结对花名册
序号 |
代表姓名 |
组别 (网格) |
联系电话 |
户主姓名 |
人口数 (人) |
户主类别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户主类别”一般为①产业大户②低保户③3.五保户④重病重残户⑤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户⑥烈属军属户⑦脱贫不稳定户⑧边缘易致贫户⑨突发严重困难户⑩其他脱贫户⑪重点管控户⑫特殊关爱群体户⑬普通农户。
附件3
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民情台账
镇(街道、中心) 村(社区)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户主 姓名 |
户主 类别 |
联系人 姓名 |
具体问题 |
责任单位 或责任人 |
交办时间 |
办理期限 |
办理意见 和措施 |
是否 销号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农户类别”一般为①产业大户②低保户③3.五保户④重病重残户⑤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户⑥烈属军属户⑦脱贫不稳定户⑧边缘易致贫户⑨突发严重困难户⑩其他脱贫户⑪重点管控户⑫特殊关爱群体户⑬普通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