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大膳镇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9-780340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9-11-1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南政发〔201931

 

 

 

南大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大膳镇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

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实施考核方法。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大膳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8日



南大膳镇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工作总体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管理,进一步明确村(社区)、部门在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程序,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考核奖惩机制,严防骗取、冒领社会保险待遇行为的发生,确保征缴任务的全面完成和社会保险待遇发放规范程序。

二、工作目标

全镇城乡居民参保任务人数37757人,参保登记缴费率100%,城乡居民待遇发放率100%,10月30日前完成85%

(一)狠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要确保实现全覆盖,其关键是适龄人员需应保尽保,而缴费率的高低是衡量养老保险工作成败的关键,为此,澄清底子,进一步摸清符合16-59周岁参保条件的人数,从而提高参保信息总量准确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适龄人员参保续保,指导参保人员选择高档缴费,确保社会保险任务完成。

(二)认真搞好退休人员的生产认证工作,及时申报死亡

各村(社区)参保单位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退休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生产认证,可采取网上认证、手机认证、现场认证等方式,对重病、伤残、高龄等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可采取上门认证;对死亡人员,疑似死亡人员,疑似重复享受社保待遇的人员于每月10号之前及时上报镇人社中心。

(三)建立激励机制,确保我镇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完成

根据《沅江市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农保工作经费的分配采用激励机制:

征缴工作经费:参保缴费率85%(含)以上,按当年实际缴费人数1.7元/人的标准拨付经费;参保缴费率75%(含)-85%,按当年实际缴费人数1.2元/人的标准拨付经费;参保缴费率75%以下,无工作经费。参保单位在10月30日以前完成85%以上,工作经费按当年实际缴费人数增加0.5元/人,完成90%以上,参保人数2000人以上的村奖励3000元,参保人数2000人以下的村奖励2000元。以上总工作经费的15%用于农保专干的交通费和电话费。

资格认证工作经费:按实际认证人数1元/人安排;死亡上报工作经费按实际上报人数20元/人。对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错报现象,扣除工作经费。

(四)加强基金管理、监督和法律责任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借调或侵占;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和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继续领取养老金的,由经办机构追回养老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经办工作人员,玩弄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养老金流失或严重后果,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农保专干具体抓,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

2、强化服务,提升工作水平。向参保居民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组织辖区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及时申报死亡人员。

3、严格考核,推进工作落实。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年度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得力或工作滞后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南大膳镇2019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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