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四季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季红镇2022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四季红镇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2-1637949 发布机构:沅江市四季红镇 发文日期:2022-07-1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四政发〔202227

 

 

沅江市四季红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季红镇2022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四季红镇2022年河湖长制

工作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河湖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四季红镇2022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四季红镇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四季红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1日

 

 

四季红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全面深化做实河湖长制的关键年,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聚焦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流域治理管理和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攻坚克难打好河湖保护攻坚战,进一步提升河湖管护能效,持续改善河湖面貌,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美丽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一、不断完善河湖长制工作体系

  1.严格河湖长履职。严格落实《河湖长履职规范》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推动各级河湖长落实落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河湖巡查、召开河湖长会议、整治突出问题、实施系统联治等职责,推行责任河湖长述职、工作评价制度,压紧压实河湖长责任。加强镇、村级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岗位调整后及时变更河长湖长并向社会公告,相应变更公示牌信息,确保河湖管护责任全覆盖。(河长办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村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落实,不再列出)

  2.深化协作联动。深化“河湖长+部门”对口机制,进一步压实成员单位和对口协助责任联系单位工作职责;深化“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提升河湖管护司法效能;深化“河长办+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河湖长牵头、河长办统筹、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作联动的工作合力。落实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流域共治。(河长办、镇纪委派出所等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职能负责)

  3.强化督查督办。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督查督办制度,采取联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衔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访督查和专项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落实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交办、督促限期整改,强化重大问题曝光、约谈提醒、追责问责,推动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任务落实落地。配合纪委监委开展巩固深化“洞庭清波”专项监督行动,强化河湖长制政治监督,切实推进河湖重点难点问题整治到位,压实工作责任。(河长办牵头,派出所、生态环境、水利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站参与)

  4.严格考核评价。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各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继续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将河湖长制的实施情况和上年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巡视巡察、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内容。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报告制度,各村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委、政府。(河长办牵头,党建办经管站参与)

  5.加强能力建设。持续健全基层“一办两员”(河长办、办事员、巡河保洁员)体系,督促各地落实河湖管护责任、巡河保洁人员和经费保障,鼓励各地统筹涉水涉河湖多部门需求,采取政府统一购买服务试点推进一体化巡查,以有奖举报等形式引导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探索打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新机制。组织开展基层河湖长、河长办工作人员、河委会成员单位人员及河湖保护志愿者培训和工作交流,加强与兄弟乡镇调研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和履职能力。继续开展河湖健康评价,配合完成市级以上河湖新一轮“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编制,做好河湖系统联治顶层设计。(河长办牵头,各有关直单位参与)

  6.强化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做好“逐梦幸福河湖”主题实践活动、寻找“最美河湖卫士”“最美家乡河”等活动。征集全河湖长制创新案例,开展美丽河湖、优秀河湖长、最美河湖卫士评选,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多媒介,常态化组织开展河湖治理保护成效和河湖长制工作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展示。继续开展河小青等志愿者活动,打造常态化四季红河小青队伍体系,推行“官方河长+民间河长”“双河长制”,将河湖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推动河湖保护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党校、进学校、进企业,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河长办牵头,宣传办公室镇联校、民政团委参与)

  二、持续深化“洞庭湖、大通湖”系统治理

  1.推进重点区域治理。强化推进“洞庭湖、大通”系统治理,推进洞庭湖治污治岸治渔、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大通湖流域综合治理等工作。加强禁捕和非法采砂联合执法,持续强化系统治污和生态修复,进一步推进水美、岸美、产业美、环境美的河湖岸线建设。对洞庭湖区内湖淤积、萎缩、干涸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推进洞庭湖区内湖萎缩干涸湖泊修复。巩固大通湖流域作为国家第一批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成效,持续改善大通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恢复水生态、保障水安全,落实《湖南省大通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组织实施世行贷款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和 绿色发展示范项目。(水利经发办自然资源办、农业综合服务站等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巩固深化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成效,完善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湘建村〔2021〕210号)要求,规范设施运营管理。(经发办、财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参与)

3.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严防城市建成区水体返黑返臭。稳步推进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对照整治措施和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着力推进黑臭水体治理。(经发办、财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水利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参与)

  4.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监管。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定点医院污水处理的技术指导和帮扶,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自行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对全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情况进行排查,形成设施清单和问题清单,推进传染病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整改到位。(卫生负责)

  5.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完成上级下达的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面积任务,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5%以上。以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为重点,促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创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区,大力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建立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80%以上。(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参与)

  6.开展水土保持。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机制体制法治管理,推动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体系。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管理,开展遥感监管,建立监管发现问题台账,依法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以山清、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生态清洁小流域,全水土保持率提升至90%以上。(水利服务中心牵头)

  7.严格水资源管理。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加强取用水全过程监管,加大对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和擅自改变取水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进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完成重点中型以上灌区渠道取水口和地下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非农业取水口在线计量监测建设;完成部分地表水许可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非农业取水口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建设。科学建立全市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体系,商有关部门将“十四五”双控目标分解到镇(街道、中心),并抓好目标执行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完善用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强化数据审核和用水总量核算管理,确保数出有源、核算有据。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我节水型社会“十四五”建设规划,持续推进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和水利行业节水型单位创建,强化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水利服务中心负责)

  8.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完成全2“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经发办、财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水利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参与)

  9.加强湿地保护修复。重点推进大通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抓好湿地管理监督,推进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

  10.深化入河排污口整治。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2022年按照上级生环委统一部署完成任务,对2021年整合出来的排污口进行现场排查,动态更新排污口,并对每一个排污口开展核查、监测、溯源工作。(经发办、财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水利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参与)

  三、攻坚克难打好河湖保护持久战

  1.抓好突出涉水问题整改。落实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省市总河长会议警示片交办问题以及水利部、长江委、省市级河湖长等交办涉水问题的整改,强化督促督导,确保工作成效。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的突出河湖问题,及时受理、交办督办,实行闭环管理,加强问题曝光、通报约谈和问责。(经发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水利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参与)

2.推进非法侵占河湖水域空间问题整治。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将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对占用水域岸线非法建设房地产、产业园区、商业廊桥、光伏、风电、道路、种植经济林、文旅设施等项目以及侵占河湖滩涂搞土地占补平衡等行为,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落实省第8号总河长令,助推全市防洪安全。继续巩固国有水面网围养殖清理成果,严防网箱养殖反弹。(经发办、财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水利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参与)

3.强化禁捕水域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加强禁捕水域联合执法监管,持续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市场交易等违法行为,持续巩固退捕鱼船上岸整治成果,维护禁捕水域良好秩序。(农业综合服务站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水利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不达标水体整治。重点抓好大寨渠控断面稳定达标工作任务,推进大通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水质稳中向好。(生态环境牵头,水利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

5.加强生态流量管理。明确内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控制断面保障责任主体,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调度保障措施,保障河流生态流量达标。(经发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参与)

6.强化涉水市场主体监管。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问题多发的地域、行业和风险较高的抽查事项开展定岗抽查并增加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违规违法涉水市场主体进行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对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严重破坏河湖库的企业,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牵头,经发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水利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参与)

  四、进一步提升河湖管护能效

1.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已划定成果省级复核整改,与区域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推进水利普查河湖名录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完成市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及应编名录内其余河湖岸线规划编制工作。推动划界、岸线规划、采砂管理等成果数据纳入“水利一张图”“多规合一”协同审批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强化水域岸线分区管控。启动小型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完成《湖南省水库名录》内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批复方案和防洪补救补偿措施,严禁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越权审批。(水利服务中心负责,自然资源参与)

2.加强信息化监管。适时启动领导任河湖长的河湖开展视频监测监控,综合运用“智慧水利”“智慧渔政”等监控系统,系统推动河湖“静态”监测向“实时”监测,“单一”监测向“综合”监测转变。(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水利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参与)

3.强化法治保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着力强化河湖管理法治保障。(经发办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水利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负责)

4.加强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按照市统筹部署,镇(街道、中心)抓好落实的原则和模式,协同镇(街道、中心)全面加强跨界河湖的管护合作,深化健全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河长办、财政、生态环境、水利服务中心依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推进水利风景区与美丽河湖建设等有机结合,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申报认定,持续建设一批高质量水利风景区。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农村水系整治、“水美湘村”建设等,分级推进“一镇(街道、中心)一示范”美丽河湖建设,加快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河长办牵头、水利服务中心参与)

 

 

 

 

 

 

 

 

 

 

 

 

 

 

 

四季红镇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评价办法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9号、《沅江2022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和《沅江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评价办法》,为做好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评价,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河委会成员单位、各镇、级河湖长的河长制工作进行年度评价。

  二、工作步骤

  河湖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河长办联合河湖长制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简称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年初由河长办商市成员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评价办法,年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价。

  (一)镇(街道、中心)年度考核

  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评价办法,年终按照《四季红镇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评分细则》进行评价。

  (二)成员单位年度考核

  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和评价办法,年终按照《四季红镇2022年河委会成员单位考核细则》进行评价。

  (三)级河湖长考核级河湖长

  级河湖长根据年度工作要点、日常工作情况及河湖管护情况,年终按照《四季红镇2022年级河湖长对级河湖长考核细则》进行评价。

  (四)具体步骤

  1.成员单位、镇(街道、中心)自评:11月20日前,镇成员单位、各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佐证资料,报送至河长办。同时,推荐评选2“河湖长制先进单位”、3“河湖长制先进个人”、1“美丽河湖”至河长办。

  2.部门初评:12月1日前,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进行初评打分,提交初评结果。同时,河长办对成员单位进行初评。

  3.综合评价:12月5日前,河长办根据成员单位、镇、村自评、部门初评情况,形成综合评分,并对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推荐名单进行审核。

  4.报批审定:12月15日前,河长办将评价结果提请河长办主任会议讨论研究,结果呈报总河长审定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河委会批准。

  5.通报结果:12月30日前,河长办将年度考核结果在全进行通报。

  三、评价标准

  实行百分制评分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评分排名前列的3个村、社区1成员单位为“优秀”,得分60以下为“不合格”。对被上级有关部门点名通报批评的村、社区,取消评优资格。

  四、结果运用

  将全河湖长制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四季红镇绩效考核,对获得全“河湖长制先进单位”“河湖长制先进个人”“美丽河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五、其他要求

  1.级河长制工作委员会要根据级下发的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清单,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明确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负责事项的日常调度,督促、指导各地加快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要严格评分标准,按时将评分结果报河长办。

  3.级河湖长对级河湖长的考核,由相关级河湖长对应的责任联系单位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级河湖长签字认可后,由责任联系单位将评分结果上报河长办。

 

附件:1.四季红镇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评分细则

2.四季红镇2022年河委会成员单位考核细则

3.四季红镇2022年级河湖长对级河湖长考核细则

 

 

 

 

 

 

四季红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11日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