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罗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罗洲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9-780234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9-09-2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阳罗洲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阳罗洲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阳罗洲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罗洲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5日


阳罗洲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科学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湘发〔2017〕24号)、《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益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科学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成员身份确认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关键性、基础性的工作,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关注度高。必须坚持尊重历史、民主公开、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广泛宣传、结合群众意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民参与。

按照“以户籍关系、承包关系为基础,依法依规、应给尽给为总要求”为成员资格认定基本原则,一般成员资格认定,要“应给尽给”,特殊成员界定要公开、民主,采取会议表决的方式确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为“可认定”13种、“待议定”5种和“不认定”6种等三大类型24种情形逐一分类,按照“户主申报——调查核实——审核甄别——公开公示(3榜)——大会审议——群众确认”的成员界定工作流程,确保成员身份界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一)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市级下发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制定镇、村两级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方案。

(二)民主协商确认。坚持有法依法,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由村规民约和成员民主协商解决。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采取原始取得、依法取得、协商取得等方式,经过“收集意见、调查核实、酝酿讨论、会议议决、公开公示”的民主程序形成决定,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公开、民主、全面、准确。成员身份的确认要注意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加强成员管理。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按照章程来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四)严格工作流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按照“公告、登记、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上报备案”等程序来开展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规范。做到成员身份不重复、不遗漏、不错登。

三、工作流程和步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由各村具体组织实施。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清查核实,采取上门登记与定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按组逐户进行。

(一)成立机构(2019年9月31日前)。成立由党委书记为曾维佳为组长、常务副镇长王浩为副组长,经管站、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阳罗洲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的领导小组,全面管理和指导成员身份界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经管站站长龙月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经管站。各村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领导组织机构和调查小组,充分吸收本村成员中熟悉村情的老党员、老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参加,具体负责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2019年10月1日—10月10日)。各村要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参照市、镇两级的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一村一策,按照民主决策程序,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示7天,并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施行。

(三)发布公告(2019年10月10日前)。各村发布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公告,明确登记对象、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

(四)摸底登记(2019年10月10日—10月30日)。开展摸底调查,收集整理村民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查,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摸清成员结构及进退渠道。

1.调查小组工作人员分组入户理清村民户籍人员与居住人员及挂靠人员的现状。

2.调查小组根据清查情况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摸底表》(一户一表),表格内所有内容要填写完整,并在备注栏注明一、二、三类人员;

3.《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摸底表》须户主(委托人)签字认可;

4.将一时无法确认或有争议人员情况收集、汇总。

(五)入户确认(2019年11月1日—11月20日)。根据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意见,结合摸底登记表,进行入户确认,经户主在摸底登记表上签字认可。

(六)审核公示(2019年11月20日—12月15日)。确定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填写公示表,公示7天。

入户确认和审核公示的具体工作程序:

1.调查小组工作人员根据资格认定摸底情况填写《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公示表》,经镇(场、街道)、村审核后以组为单位进行第一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收集意见;

2.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有争议或无法确认人员进行公开审查、讨论,表决是否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表决结果应当场宣布,并形成会议纪要(包括会议表决情况,未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

4.会议表决结果以组为单位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5.第二榜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两委以正式文件报镇领导小组审核;

6.镇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以组为单位进行第三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7.公示后仍有异议的,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裁定;

8.及时报送市、镇(场、街道)备案(含电子文档)。

(七)上报备案和档案管理(2019年11月15日—12月20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村全面收集成员身份确认的有关会议记录、工作方案、公示材料、相关证明材料、成员名册等重要资料,整理成册、归档留存,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表报市、镇(场、街道)两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准生证、结婚证、收养证和会议表决文件材料归档整理;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名册及归档材料须经村两委负责人、调查组(签字)、加盖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公章后归档(一式三份,形成一户一表、一组一册、一村一簿档案资料送市、镇(场、街道)两级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四、村级组织实施

(一)制定村级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方案。各村在开展摸底前要成立工作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方案,通过召开五个会议来议定:

1.召开村两委会,主要议题是在镇(场、街道)出台界定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充分讨论,形成共识。特别要明确登记基准日的时间节点、对需要召开会议确定的情况细化,形成初稿。

2.召开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充分讨论,形成比较完善、可操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3.根据村干部包组分工安排,下到组上召开户主会,宣传改革政策、成员界定工作方案、收集村民意见。

4.再次召开村两委会议,结合收集到的村民意见,修改完善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方案,形成送审稿。

5.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送审稿进行表决,形成正式的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方案。

(二)成员身份界定工作程序。

1.全面开展人口摸底排查,理清农村户籍人员与居住人员及挂靠人员的现状,并按三个类别24种情形人员进行分类登记造册。

2.调查小组清查汇总《成员身份认定明细表》。内容包括组别、户主姓名、家庭成员姓名、与户主关系、是否本村户籍、户籍性质、身份证号码、进村入户时间、性别、年龄、身份认定缘由和备注(在备注栏应注明一类、二类、三类人员)等。

3.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清查核实结果应当以组为单位张榜公布,三榜定案。每榜公示不少于7天,并将所有公示内容的影像资料等材料存档备案。

(三)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程序。

1.村党组织或村委会或理事会统一组织和主持会议。

2.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的实际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

3.必须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表决通过拟可以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建议名单,表决结果形成书面文件,并签字确认为有效依据。

4.表决结果应当场宣布,并将书面文件存档。

5.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履行规定的义务的,且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6.违反上述办法或暗箱操作的均为无效。

(四)档案管理制度。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后,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将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归档保存,还包括新出生子女的出生证、准生证,婚嫁人员的结婚证,合法收养子女的收养证,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证明文件,同意加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的会议表决文件材料、履行义务的票据等复印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名册及归档材料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存入档案。成员认定、变更等资料应及时上报镇(场、街道)及市里备案。

五、界定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承担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成员界定工作。结合实际,出台符合本村的工作方案。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镇(场、街道)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各级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尊重群众主体的地位,发挥群众主体作用,依靠群众合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妥善协调处理因成员身份确认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三)统一思想认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是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纠纷,化解村民与集体、村民与村民之间集体收益分配矛盾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梳理和及时解决界定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规范、准确、完整。

(四)充分尊重民意。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把改革精神与群众意愿充分结合起来,使工作方法与经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形成改革合力,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要切实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农村居民取得村民小组(原生产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后,就拥有所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每个农村居民原则上只能享有一个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能“两头占”。

(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召开宣讲动员会、发放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内容、具体办法、操作规程、时间安排等,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村要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的舆论宣传,引导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确保过程公开透明。

(七)加强协同配合。组织、公安、司法、民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妇联等部门要加强与各村的沟通协调,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协同推进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八)强化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和操作技术规程培训,使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明确操作规程,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九)严格民主程序。各村的基准日确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意见》、确认结果及涉及特殊人员的确认,原则上均须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

(十)确保工作质量。村、组要按照工作流程,做好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纸质资料等归档立卷工作,工作中要加强提炼和总结,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可推广的成果。

(十一)规范档案管理。成员确认过程全程留痕,每个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及参会人员签字,并形成图片资料,三次公示也都要形成图片资料。

(十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干部在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要遵守工作纪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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