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阳罗洲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7-754053 发布机构:维护 发文日期:2017-03-2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阳罗洲镇委员会  阳罗洲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阳罗洲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部门单位:

《阳罗洲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阳罗洲镇委员会

   阳罗洲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0日


阳罗洲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阳罗洲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6〕51号)、《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沅办〔2017〕5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按章办事相结合,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努力提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和骨干队伍建设,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阳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发挥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村(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改进和完善政治参与,让各方面的意愿和主张得到广泛表达;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因村(社区)施策,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三、换届选举时间

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6月20日。

四、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

(一)从严控制村(社区)职数。村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3至7名,其中,人口1000人以下的村一般核定为3名,人口1000至3000人的村一般核定为4至5名,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核定为5至7名。集体经济发达的村和村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偏远村,可适当增加村干部职数。社区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5至9名,辖区人口较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可适当增加若干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职数已由沅江市人民政府行文确定(详见附表一)。村(社区)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核定为5人,提倡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鼓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依法选举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或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设1名专职副书记。

(二)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注重培养使用村级后备干部,注重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等城乡各类人才资源中寻找合适人选,动员他们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对个别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村(社区),要从上级机关选派的驻村干部、镇场街道包村干部以及市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中推荐选拔。注重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优秀高校毕业生、社会组织负责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热心社区工作的人员中推荐社区“两委”成员提名人选。鼓励大学生村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参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采取不占村(社区)“两委”核定职数、专职专选的方式,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以上干部。

(三)严格候选人资格条件。充分发挥镇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调发扬民主绝不能放松组织引导,引导村(社区)党员群众将那些政治素质好、带富能力强、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进“两委”班子,特别要把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选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坚决防止“带病提名”“带病当选”,镇党委将严格审核不能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的“九种情形”,即:(1)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者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2)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3)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6)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7)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8)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9)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情形。镇党委坚持标准,严格落实,一把尺子量到底,不因人而异、降低要求。对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审核,确有必要的,由市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民政、卫计等部门进行复审。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应宣布当选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四)优化村(社区)班子结构。严格按湘办发〔2016〕51号文件规定的年龄、文化、性别结构配备村(社区)“两委”班子干部。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干部新提名人选,提倡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继续提名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5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新提名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人选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每个村(社区)一般应有1名30岁左右、会电脑、懂业务、热心为群众服务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兼任便民服务员,每个村(居)民委员会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的干部。

五、村(社区)“两委”换届的方法和步骤

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先村(社区)党组织,后村(居)民委员会,最后选举群团组织和下属组织的顺序进行,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一)村(社区)党组织换届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要按照“两推一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是: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7年2月20日至3月15日)

1. 全面调查摸底。组织精干力量对所辖村(社区)进行调查摸底,逐一摸清社情民意和选情动向,做到“五个清楚”,即村(社区)基本情况清楚、党员群众思想状况清楚、班子现状和后备人选情况清楚、影响换届选举因素清楚、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清楚。完善党组织设置,原则上,党员50人以上的村,设立党总支;党员100人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批准,可以设立党委。

2. 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和集中整顿。启动新一轮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摸底排查,采取“一村(社区)一策”的办法,扎实开展集中整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前,整顿不到位、突出问题不解决、群众意见大的不能启动换届选举。

3. 开展财务清理和离任审计。认真做好财务清理和村(社区)“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除规定的审计内容外,群众反映集中、普遍要求审计的其他内容,也要进行审计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要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对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民主评议和财务清理审计结果要作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未完成村级财务清理审计的,暂缓启动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阶段:部署启动(2017年2月20日至3月15日)

4. 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在前期深入调研摸底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益阳市、沅江市有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制定出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成立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机构,对换届选举作出具体安排,进一步细化候选人条件、选举方式等相关程序和规定。各村(社区)选举工作方案、选举办法和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请示须报镇党委审批。

5. 成立工作机构。成立阳罗洲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同时,向所辖村(社区)派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督查组和换届选举风气监督组,并明确工作分工;各村(社区)也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合理配备力量,落实各项任务。

6. 召开换届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换届选举工作之前,镇、村(社区)两级召开 “两委”换届选举动员会,宣传“两委”换届选举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步骤、操作程序、纪律要求。

7. 开展业务培训。镇党委政府负责培训本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人员、指导督查组工作人员、村(社区)“两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步骤、操作程序、纪律要求、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组织领导等。

8. 上报第一次请示及批复。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有关事宜,与镇党委沟通后,呈报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及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委员、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选举办法等。镇党委及时研究批复,指导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9. 任务分工。镇党委批复同意召开党员大会请示后,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明确宣传动员、酝酿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工作报告、准备会议文件、布置会场等工作任务,委员对筹备工作分工负责。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协调各方面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经常与镇党委沟通情况。

村(社区)党组织任届期满时,有下列情况的,报经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的;遇到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必须全力以赴处理的;发现党组织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顿的等。提前或延期换届不得超过一年时间。

第三阶段:宣传动员(2017年3月16日至4月10日)

10. 做好集中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公告信件、主题演出等传统方式,开辟手机短信、QQ和微信平台、博客论坛、党建网站、远程教育等新型阵地,集中宣传换届选举重要意义、政策程序、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做到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注重正面典型示范引导,加强反面案例警示教育,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应对,防止恶意炒作和不实报道,始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11. 进行教育动员。村(社区)党组织要通过召开会议、上党课、过组织生活等形式,对党员进行培训和动员,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目的、意义教育,使党员统一思想认识,参与支持选举;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义务权利教育,使党员增强党性观念,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尤其要教育村(社区)党员增强党的意识,自觉贯彻党组织意图,带头履行职责,确保人事安排方案顺利实现。要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引导工作,一对一地进行联系和动员,让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回乡参加换届选举。

12. 确定参会人数。村(社区)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党员大会选举的应到党员人数,报镇党委批准,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党员因下列五种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和家属意见的基础上,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或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第四阶段:确定人选(2017年3月16日至4月10日)

13. 明确推荐办法。镇党委按照市委制定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两推”(即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场街道党(工)委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村(社区)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在此基础上,镇党委形成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14. 开展民主测评。镇党委组织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现任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重点测评任期内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情况,以及党务公开、民主决策、自身建设的情况;成员重点测评任期内政治表现、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的情况。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15. 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1)组织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在测评会上,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镇党委派人到场指导。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推荐有效。村(社区)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30%的差额比例,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缺额人选在没有被确定为候选人初步人选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推荐结果向镇党委报告。村(社区)党组织推荐的初步人选,经镇党委审核认为不列入的,向村(社区)党组织作出说明,缺额人选由村(社区)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确定上报。(2)镇党委进行推荐和资格审查。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比例,推荐下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经过“两推”产生的初步人选,由镇党委组织本级人大、纪检、组织、民政、公安、司法、财税、卫生计生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镇党委政府无法把握的,提交市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后,将镇党委推荐的初步人选名单以及党员和群众推荐初步人选资格审查情况通报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两推”和资格审查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组织考察。镇党委派出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情况反馈给村(社区)党组织。

16.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结合镇党委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并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

17. 上报第二次请示及批复。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结束后,村(社区)党组织向镇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作出批复。没有经过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和公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18. 签订换届承诺书。镇党委与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集体谈话,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

第五阶段:大会选举(2017年4月10日至15日)

19. 筹备组织。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要在镇党委换届工作督查指导组的指导下,扎实细致地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认真研究起草党员大会工作报告并报镇党委审定,准备好党员大会有关文件材料,召开党小组长(或所属各党支部负责人)会议研究并提前向所有参加党员大会的应到党员发出书面通知,布置好会场。

20. 大会选举。由上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新一届委员会,并及时召开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产生后,要及时做好所辖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21. 报送选举结果及批复。党员大会结束后,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向镇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应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镇党委及时作出批复,并将本届选举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

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

组织准备阶段(2017年4月15日至4月25日)

村级财务清理、村级组织成员离任审计、业务培训以及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前期准备工作中一并完成。

22. 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直接推选产生,一般为5至11人的单数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具体人数由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设主任1名,提倡将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

23. 推选村(居)民代表并公布。村民代表要忠实代表村民意愿,具有一定参政议事能力。每5户至15户推选1名代表,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若干名代表,具体人数由上届村民代表会议决定。2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60人,同时,为了便于召集会议,一般不超过100人。妇女代表要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并村改革新设立建制村的村民代表数,应按原建制村相对平衡的原则分配名额,人数较少的自然村组也要有村民代表。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或按20-50户推选1人,过半数的居民同意为正式当选,每个居民委员会代表数在50-100人为宜。

24. 制定村(居)换届选举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按市里制定的统一模板,交由村民代表议定,镇党委加强具体指导,确保所辖村全部制定和通过选举办法。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镇党委指导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办法要明确规定选民登记方式、委托投票形式和要求、正式候选人禁止资格、正式候选人禁止行为和违规处理、正式选举地点设置和工作人员安排、正式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正式候选人签字程序等细则。村(居)换届选举办法要报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定,并向全体村(居)民公开。

选民登记阶段(2017年4月26日至5月15日)

对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的村(居)民选举资格依法进行确认。

25. 明确选民登记范围。根据《湖南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定,下列人员列入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居)并且在本村(居)居住的村(居)民;

(2)户籍在本村(居),不在本村(居)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居)民;

(3)户籍不在本村(居),在本村(居)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过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居)民。

26. 公布选民名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投票日前20天在本村(居)醒目位置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27. 颁发选民证。根据确认的选民名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适时颁发《选民证》。不印发选民证的,可在村(居)选举办法中明确凭身份证领取选票,并作好登记、签字等手续。

提名候选人(2017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根据《村组法》《居组法》和省《实施办法》规定,村委会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居委会一般采取间接选举方式,由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选举方式,不符合条件的不宜强行推行直接选举。

28. “海选”提名候选人。候选人提名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用公告的形式发布提名办法。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产生,以得票多少确定。在提名中依法保障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当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选民提名,应当在提名当日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并公布;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召集选民提名的,提名结束,由选民推荐3名以上代表当众密封投票箱并将投票箱护送至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计票地点,于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并公布。

29. 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直接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被提名候选人本人的意见并签字,备案资料,并将审查结果报镇党委、政府。村(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确定前,镇党委将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以党委会议形式对村(居)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查,会议记录要完整记录审查依据和讨论过程。确有必要的,由市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进行复审。未经审查的提名推荐人选不得作为正式候选人。

30. 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经资格审查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7天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候选人本人不愿意列为候选人的,其缺额按“海选”结果依次递补,并在选举日前3天公布调整后的候选人名单。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列为候选人的,不再参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其缺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31. 进行集体谈话制度。村(居)民委员会的正式候选人确定后,镇党委及时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让正式候选人签订《选举承诺书》,在本村(社区)醒目位置公布。让参与竞争人员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有序参与不违规。

32. 实行正式候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在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需要签字的主要包括:选举有关公告;选举日选举程序;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情况报告单;其它内容。

投票选举(2017年6月1日至6月15日)

通过召开选民大会、设立投票站等方式投票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各项职务的候选人数要比应选人数至少多一人。

33. 集中投票或分组设立投票站投票。在集中投票和分散投票的场所均应设立秘密写票处。严格规范委托投票,每一个选民不能接受超过5人近亲属选民的委托,正式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必须安排专人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流动票箱的人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每个投票箱应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4. 开箱验票。投票结束后,不得以组为单位开箱计票,必须在选举日当天统一集中在中心会场,由总监票、监票、唱票、计票人员当众开箱计票。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35. 整理选票。唱票、计票前要整理分拣出无效的选票。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书写模糊不能辨认、乱写乱画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无效。

36. 宣布选举结果。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收回选票数(包括有效票和无效票)过半数的,始得当选。经唱票、计票、监票人员核对、计算出得票数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公布选举结果时应公布全部候选人和其它得票人的姓名及得票数。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但是否当场宣布当选,应视是否有另选人而定,如另选人选票数过半,应当经镇党委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对选举全过程、另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再予宣布。当选人由镇党委人民政府颁发《当选证书》。

37. 封存选票,填写选举报告单和统计表。投票选举结束后,应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将全部选票包括有效和无效票整理后封存,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和选举情况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和选举情况报告单一式三份,民政局,镇政府,村(社区)各一份。镇政府要对当选成员及时批复,要将本届选举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一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健全村(社区)治理体系(2017年6月16日至20日)

38. 推选村(居)民小组长。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从本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代表中推选1名村(居)民小组长。提倡村(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兼任村(居)民小组长。

39. 推选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10名至15名,由村(居)民小组有选举权的村(居)民推选产生,经村(居)民会议(代表会议)决定。村(居)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成员构成要综合考虑性别、行业、地域、民族等因素,要有一定数量的妇女、专业合作组织等方面的成员,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

40. 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成员3至5名,主任一般由不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议事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完成,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

41. 开展村(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选举。村(社区)共青团、妇联换届选举,由团市委、妇联制定方案后,由我镇团委、妇联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阶段:后续工作(完成选举后1个月内)

42. 做好工作交接。镇党委、政府要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规定的期限内(村级党组织交接在党员大会闭幕后7天内完成,村居委会交接在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10天内完成),组织村(社区)“两委”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帮助新班子熟悉情况,开展工作。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要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作出任期承诺,兑现承诺的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和组织调整的重要依据。

43. 开展思想疏导。镇党委派人同换届选举中落选退职的同志开展谈心谈话,落实好符合条件的离职离岗的村(社区)干部待遇,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继续发挥自身作用,支持新班子工作。同时,在换届选举完成后3个月内,市、镇场街道将及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44. 做好总结归档。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总结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收集整理换届选举工作材料,将请示、报告、批复单独立卷,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选票、当选名单等另外立卷,一并归档。各村(社区)于6月20日前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报告上报阳罗洲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5. 完善配套建设。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积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健全妇代会、团支部等配套组织,健全“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议事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领导,建立简明实用的工作制度,制定任期目标并作出履职承诺,抓好村民服务中心建设。设立党总支(党委)的村(社区),要及时组织好所辖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相关请示、报告由村(社区)党总支统一向镇党委行文,镇党委进行批复。

六、换届纪律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益阳市委有关文件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镇党委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全面推行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要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对选情复杂的难点村(社区),派出工作组驻村(社区)指导,重点监督。认真落实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八严禁”纪律要求,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要强化换届选举纪律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决不姑息。要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对换届风气不好、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七、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成立阳罗洲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曾维佳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张铁绵,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郭剑英,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沈钧,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郭敏,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黄金安,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刘义锋,副镇长陈顺忠,副镇长刘剑丹任副组长。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具体抓好换届选举各项任务落实,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将纳入2017年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纪检办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严肃执纪监督,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组织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民政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党政办要做好舆论引导,处置、管控负面舆情。司法所要加强涉稳情况信息的收集掌握、研判预警和处置,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综治维稳工作。财政所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加强具体指导,下派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督查组和换届风气监督组。镇政府干部包村(社区),全程驻村(社区)指导。镇政府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换届风气监督小组要做到“五必到”“五必看”“五必谈”:“五必到”,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必到、讨论选举办法和纪律要求的会议必到、党员和村(居)民推荐会议必到、大会选举必到、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必到;“五必看”,即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必看、选举办法必看、参会人员名单必看、推荐票和选票必看、上届党组织委员会工作报告必看;“五必谈”,即对上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必谈、对影响力较大的党员和老党员必谈、对有参与竞选动向的人选必谈、对思想波动较大的党员和村(居)民必谈、对落选和离任人员必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大意义、重大政策、纪律要求以及经验做法,宣传近年来各基层组织建设成效,宣传村(社区)基层干部优秀事迹,引导党员、群众有序参加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教育引导村(社区)干部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严格宣传纪律,加强舆情监测,严防不实炒作,营造换届选举良好氛围。

(四)做好群众工作。建立反映换届选举违纪违法问题专办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苗头和隐患,要提前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建立换届选举每周一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五)抓好统筹安排。镇党委作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实施者,统筹抓好组建机构、制定方案、培训骨干、加强指导、健全机制等工作,务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抓好落实,确保一次成功。要把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与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结合起来,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起来,与改革发展和改善民生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换届选举,整体推进阳罗洲镇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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