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茅洲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方案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0-1310483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11-0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全面推进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切实做好2021年度全镇医保征缴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力争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确保参保率达100%。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等。

(二)财政补助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9年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

(三)个人缴费标准。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80元。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五保、低保、一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全额资助,即个人无需缴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四级残疾、困难退役军人(以上级下发名单为准)、困境儿童(以上级下发名单为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50%的资助,即个人缴费140元。对边缘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给予25%的资助,即个人缴费210元

(五)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取得统筹区户籍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三、门诊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镇中心卫生院和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普通门诊最高报销限额420元/人,不能跨乡镇使用,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高报销限额35元/人/日,村卫生室最高报销限额21元/人/日。

(二)“两病”门诊用药。“两病”患者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最高报销限额360元/人,糖尿病患者最高报销限额600元/人。“两病”门诊用药患者一次性不能开具超过一个季度用药量。

(三)特殊病种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患者在镇中心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建档立卡贫困户为80%。

(四)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与“两病”门诊用药待遇、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不重复享受。

四、缴费方式

进一步规范参保缴费程序,优化缴费服务。积极推行银行智能pos机缴费、手机APP缴费、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缴费、银行代扣代缴等信息化便捷渠道,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缴费续保。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手机APP或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职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台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强化组织领导。镇里成立由尹世清任组长,梁伟鹏任副组长,财政、人社、民政、残联、扶贫办、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所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人社中心,由祝转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社区)要迅速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医保专干为具体负责人,便民服务员为具体操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推进医保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调动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及早行动,集中时间,责任到人,将征缴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保任务。对涉及的相关政策资助对象村里要认真核实,及时足额落实个人参保资金。

(二)加强票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各村、社区在代办缴费时要认真填写收款收据,防止出现收据填写内容与参保人员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发生。收款收据必须开具交款人姓名,若出现参保居民已缴纳参保金,但因相关单位或个人不认真,没有及时上缴,导致错过当年征缴时间无法参保的,由责任人负责承担其因病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村里收取的参保资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个人账号,确保资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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