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湾镇委员会 新湾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9-778875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9-09-0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新发〔2019〕19号
中共新湾镇委员会 新湾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
通 知
各村、社区:
根据沅办〔2018〕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经党委、政府会议研究,决定:
(一)各村、社区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原则上由各单位妇女主任兼出纳;
(二)严格遵循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转账拨付;
(三)严格控制备用金的申领和使用,原则上各单位限额5000元/月;
(四)本规定从2019年8月28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中共沅江市新湾镇委员会
沅江市新湾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沅江市新湾镇党政办 2019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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