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方案

索 引 号:694041623/2017-752247 发布机构:维护 发文日期:2017-05-2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政办发〔201727

 

 

 

沅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沅江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有关单位:

《沅江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5

沅江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方案

 

为规范有序地推进我市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确保库区和安置区移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改善,实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安置区特困移民解困避险安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235号)和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第三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移发〔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保安全、保基本、促发展”为基本目标,从移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以居住在危险地带、资源严重不足、生活特别困难的移民为重点对象,采取搬迁安置、开发生产资源、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等措施,改善困难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移民增收致富步伐,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移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2. 坚持国家扶持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保移民居住安全与保基本生存条件相结合的原则;

4.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5. 坚持解决现实困难与解决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6. 坚持向移民“输血”与移民“造血”相结合的原则;

7. 坚持不算老账、不重新补偿的原则;

8. 坚持评估风险与维护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及对象

避险解困实施对象为我市已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且生产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农村移民,确定的帮扶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经市级以上国土或水利部门鉴定的,居住在滑坡、崩塌、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或因地质灾害房屋受到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农村移民。二是经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生活贫困,生存环境恶劣,不搬迁无法摆脱困境的农村移民。三是经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和市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以捕捞为生且岸上无房的农村移民。其中已纳入市扶贫办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不再纳入本批避险解困实施范围。原则上,1991年以后新建水库的农村移民不纳入本批避险解困实施范围。

四、搬迁安置方式

移民避险解困搬迁以户为单位,在遵循移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移民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以下安置方式:

(一)市区安置

对就业能力较强,有一定经营经验,依赖土地程度较低的移民可引导其采取进市区购房安置的方式。由各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对进市区安置的移民进行认真研究,严格把关,确保进市区后移民可维持正常生活。

(二)乡集镇安置

对就业能力一般、经营经验相对不足,对土地尚有依赖的移民可引导采取搬迁到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较好、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乡集镇进行集中或分散安置。

(三)中心村安置

对就业能力低,依赖土地程度高的移民可引导采取搬迁到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位条件和地质条件好、环境容量相对充足的中心村进行集中或分散安置。

(四)社会保障安置

对年老或因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直系亲属供养的农村移民,可引导搬迁到当地敬老院进行安置。

移民避险解困搬迁以分散安置为主,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集中安置,建(购)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人。分散安置的移民户自主建房,自行负责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安置户在10户以上的乡集镇或中心村集中安置点,要按照“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设计、统一配套、分户建设”的原则,由移民户自行建房,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上述安置户的原有生产资源权属不变,继续保留。安置户必须拆除旧房,其旧宅基地要还耕还林,安置户自行办理建(购)房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搬迁安置对象的申报及确定

避险解困项目搬迁安置对象的确定遵循以下程序:

1. 移民户向所在村组提出避险解困和搬迁安置去向书面申请

2. 村委会组织召开移民代表会,进行民主评议,村、支两委确定搬迁对象,并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

3. 公示无异议后,填报避险解困书面审批单,经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审核及市移民局和相关部门核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4. 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批复结果,确定避险解困搬迁安置对象,并将结果反馈到所在村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5. 第二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避险解困搬迁安置对象以户为单位与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签订避险解困安置协议,按照协议书实施搬迁安置。

六、补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助标准

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困难移民根据安置方式的不同,其建(购)房补助标准分别为:

1. 对进市区安置的,购房补助费为每人2万元;

2. 对进乡集镇或跨乡镇中心村安置的,建(购)房补助费为每人1.5万元;

3. 对搬迁到中心村安置的,建房补助费为每人1.2万元;

4. 对搬迁到当地敬老院进行社会保障安置的,安置补助费为每人2万元。

补助人数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为准。建(购)房补助费发放按每户不超过5人的标准执行。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申领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移民户家庭和农村两女户移民家庭,分别按照增加1人和增加半人的标准发放建(购)房补助费

(二)发放方式

建房补助费通过“一卡通”的形式予以发放。用于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和生产资料调剂等项目的,按《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进行拨付。

1. 建新房的,在新房完工并拆除旧房将旧宅基地还耕还林,由移民户申请,市移民局组织竣工验收认定后一次性发放全部建房补助金。

2. 购买住房的,其购房时间应为2017 1 1日至20171231(以购房合同时间为依据)。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在拆除其旧房将宅基地还耕还林后,凭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交款凭证等,经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一次性发放全部补助金。如购买二手房的,在拆除旧房将旧宅基地还耕还林后,凭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契证、购房合同等,经

市移民局认定后一次性发放全部补助金。

3. 选择社会保障安置的,本人与当地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签订入住协议,妥善安置且拆除旧房将宅基地还耕还林,经相关部门验收后,由当地敬老院凭据领取补助金。

七、工作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741日至2017615日)

1. 调查摸底(2017412017430)。由各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符合避险解困搬迁条件的农村移民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摸底内容包括移民户人口、人均收入、住房耕地、符合类别及所属水库、搬迁意向等

2. 对象确定(20174162017515)。按照搬迁安置对象的申报及确定程序,完成移民书面申请、民主评议、两轮公示及审批核准等工作。其中,符合条件的移民户提出搬迁安置和安置方式的书面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一卡通”存折复印件、户主和村支书在现有住房前的合影照、房屋整体照(照片要体现房屋周围基本情况)、户口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独生子女户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复印件及镇(场、街道)计生办证明,二女户移民家庭提供镇(场、街道)计生办证明。村支两委召开移民代表民主评议会议时,必须要有会议现场照片、详细会议记录,与会代表本人签名、结果公示照片等。每轮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天。

3. 方案编制(20174162017531)。由

市移民局联系有资质的单位,根据我市实际及对象确定情况完成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并及时上报省、益阳市移民部门,完成实施方案的评审及批复。

4. 签订协议(2017612017615)。由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牵头,按照市人民政府审核并通过两轮公示的搬迁安置名单,组织各方签订特困移民避险解困安置协议。安置协议必须明确以下内容:安置对象的姓名;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建(购)房补助标准、可享受建(购)房补助人口数、补助费总金额;建(购)房补助费的发放方式;完成搬迁安置的进度要求;搬迁安置对象原有房产及宅基地的处置方式等

(二)项目建设(2017616日至20171031日)

对于分散安置的,由国土、住建部门对搬迁安置点进行地质勘察并出具选址意见后,由各搬迁安置户自行组织建房。对于乡集镇或中心村集中安置的,由各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选定安置点地址,经国土、住建等部门进行选址论证及规划方案审查,报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后,组织各移民户自行建房,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由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三)竣工验收(201771日至20171231日)

搬迁安置户完成新建房屋的主体工程建设(或购买房屋)、旧房屋拆除还耕还林后,可向所在村委报告,由各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汇总后,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

领导小组申请验收,验收由市移民局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进行。

(四)归档整理(201741日至2018630日)

各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和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避险解困对象要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移民意愿申请材料、市镇村三级审核意见、安置协议书、新旧房屋照片等。市移民局要及时填写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到户到人名册(详见附件5),并报益阳市移民局备案。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沅江市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联系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场、街道)行政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市移民避险解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各镇(场、街道)要相应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落实避险解困安置工作。移民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要成立移民建房理事会,由村(社区)支两委主要干部、移民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负责移民建房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移民避险解困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对申请对象现居住地和安置用地进行地质鉴定,办理安置用地审批手续,组织开展安置点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协助做好移民搬迁建房宅基地的调整工作;住建部门要优先办理避险解困项目报批、报建手续;交通、公路部门负责优先将避险解困集中安置点公路建设纳入公路建设项目范围;水务部门负责水灾隐患地点的鉴定和集中安置点的安全饮水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电力部门负责集中安置点的农村电网改造和电力增容;林业部门要采取简易程序办理避险解困用地涉林事项;民政部门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搬迁移民安排入住当地敬老院;教育部门负责解决避险解困安置移民后代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就近入学问题;公安部门负责对避险解困移民户籍人口的审定;扶贫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中生存困难移民的鉴别审核;移民部门负责避险解困政策的解释、搬迁对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组织等;广电部门负责加强避险解困工作的政策宣传,对移民集中安置点的电视、网络等配套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国土、住建、电力、林业、房产、广电等部门要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做到手续从简;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电力、水务、林业、农业、畜牧水产、扶贫等部门要从资金安排上对避险解困项目建设及搬迁安置移民产业开发给予重点倾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对此项工作给予支持;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避险解困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各镇人民政府(芦苇场、街道办事处)是避险解困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搬迁对象的初审、矛盾纠纷调处以及集中安置点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参与建

房验收、补助发放等工作。

(三)严格政策纪律

移民避险解困工作,事关移民切身利益和全市大局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原则、定准对象、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禁乱开政策口子,绝不允许随意扩大范围。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类宣传媒体和标语、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移民避险解困政策,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切实加强对移民避险解困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贪污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加快实施进度

市直有关部门及各镇(场、街道)要遵循项目建设规程,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在201712月底前完成避险解困工作任务。各镇(场、街道)要认真落实项目实施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以表格(详见附件4)形式向市移民局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市移民局对全市的项目实施进度汇总后及时上报益阳市移民局,并向全市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 沅江市XX镇(场、街道)XX村特困移民避

险解困项目申请表

2. 沅江市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项目对

象审批表

3. 沅江市大中型水库特困移民避险解困搬迁安

置协议(参考范本)

4. 沅江市XX镇(场、街道)大中型水库特困移

民避险解困试点搬迁进度表

5. 沅江市XX镇(场、街道)大中型水库移民避

险解困试点到户到人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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