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0-1338121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10-1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区县(市)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及省在益单位,各院校人事(职改)部门,有关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 40 号令)和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20年度职称(含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推荐

(一)事业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

1.申报评审职数。职数申报参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执行。1)有空缺岗位单位的申报。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科学确定当年度职称(高级和中级)申报评审职数,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本单位    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17)及《    年度事业单位政工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28),并附公示情况截图,报市职改办审核。(2)无空缺岗位单位的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以下情况可由用人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相关表格,经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汇总报省职改办审批。 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文艺领域等急需紧缺人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    年度事业单位特殊情况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19-1)和《     年度事业单位特殊情况申报高(中)级职称花名册》(附件3-29-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用人单位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或中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     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4-110-1)和《事业单位高(中)级岗位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4-210-2)。国家已明确即评即聘系列(专业)除外。单列评审职数的申报。根据《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10 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 号)规定,依托省市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服务满 20 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 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可优先使用单位空缺岗位, 无空缺岗位的可申请单列评审职数。由用人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 填写《    年度事业单位特殊情况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19-1)和《     年度事业单位特殊情况申报高(中)级职称花名册》(附件3-29-2),报市职改办审核,高级职称职数经市职改办审核汇总后报省职改办审批。

2.组织差额推荐。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和市职改办核准的系列(专业)评审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组织差额推荐。其中,推荐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称的,须是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其他岗位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评职称。   

3.严格申报渠道。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申报参评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所在工作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申报参评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此类人员可由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也可按属地化原则由所在地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园区、教育就业办及民营企业推荐申报。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二、职称职数申报和职称评审时间要求

(一)职数申报及表格提交时间。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职数申报表格(高级附件1-4,中级附件7-10)及专项报告的提交时间为 7 6日至715日。事业单位现场提交申报参评材料时,还须提供《    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5)和《    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11)。

(二)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度全市中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 810日至821日。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 9 10日至922 日。

(三)材料报送有效时间。全市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专技人才在930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1231日)。个人申报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均为材料报送日,即20209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0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参评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但不得迟于930日。

(四)评审方案备案时间。各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开评前5个工作日,向市职改办报送评审方案,提交开评报告并得到批复后才能组织评审。

(五)评审完成时间。2020年全市所有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20 1224日以前。

    (六)评审结果公示和备案时间。年度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各评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年度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系列评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在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情况及职数无异议人员,根据评审层级向市职改办先行提交备案,以便尽早下发确认文件。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系列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其它事项

(一)评审申报要求。1.对申报人员要求。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追溯追责复核制。申报参评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所有信息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按相关要求记入诚信档案。2.对审核人员要求。用人单位或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要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认真填写《真实性审核责任卡》并签署意见。同时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责任追究。3.材料公示要求。申报参评材料应按《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要求在单位(组织)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服务基层、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

(二)部分系列(专业)实行凡晋必下要求。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晋升职称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执行《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4号)相关规定。

(三)完善基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市人社局会同财政、教育、卫健、农业农村、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当地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总量规划及每年度相关系列(专业)评审数量计划,报省人社厅备案。

(四)组织民营企业专场职称评审。全面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文件精神。2020年为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服务年,组织开展工业新兴优势产业、地方传统特色产业等民营企业中高级职称专场评审,具体方案另行下发。相关行业领域的民营企业专技人才可自主选择参加专场职称评审或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有关参评倾斜条件见附件)。

(五)贯通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路径。

1.高技能人才具备以下条件,并符合相应职称评审要求,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对应申报参评相应职称。

1)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2)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初级职称。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3.取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或取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由市局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办法和操作方案,按照标准进行职称认定。高级职称认定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

(六)加大防疫一线专技人才的职称评审倾斜力度。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卫生、自然科学、工程、新闻等专技人才,由所在单位或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申请,可在评审职数、通过率等方面予以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专技人才其疫情防控工作经历视同继续教育实践活动,视同完成 2020 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分),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下基层服务经历。

(七)文件表格下载。全市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职称评审表格、新修订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高、中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要求(包括内容、格式、排序、份数等),均可在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12333公共服务平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http://www.yiyang.gov.cn/rsj/4548/4560/default.htm/)统一查阅下载。

 

附件:1   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表格(1-6

      2   年度事业单位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表格(7-11

      3、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参评条件

 

 

 

 

益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30

 

 

 

 

 

 

 

(此件主动公开)

 益阳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630日印发


附件3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参评条件

 

根据《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精神,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初级、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技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比照省同类专技人才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4年,直接申报参评中级、副高级职称。具体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参评中级职称:

1.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6年以上;

2.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7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9年以上。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6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12年以上;

3.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3年以上;

5.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5年以上。

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参照执行,民办学校、民办医卫机构暂不纳入此类范畴。凡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专业),国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和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