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0-1279485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10-2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房发〔202014

  

关于印发《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中心各单位:

    《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经中心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沅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1026

 

 

沅江市住房保障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为了优质、高效地完成我中心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全面盘清家底,按照沅国资办[2020]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资产清查,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本中心国有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管理状况,通过摸清家底、强化管理,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清查范围

(一)基本情况清理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对清查单位的单位性质、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确定基本清查单位,明确工作范围。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对单位的各项内部资金往来款项等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保证清查单位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对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主要包括对清查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负债以及单位的经费渠道和支出情况等的清查。要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及预付账款、在建工程、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和核查,以及做好单位有关抵押、担保、出租资产等事项的清理。清查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三、资产核实范围

资产核实范围包括单位拥有的产权或产权划归情况,使用权仍归本单位的土地和房屋;在建项目或已经竣工、但尚未决算验收及尚未移交投入使用的房产;经批准的临时建筑;以土地、资金入股等方式取得的房屋(合作建房模式);单位实际拥有的未取得产权证明的土地和房屋;单位受市直部门委托代管的土地和房屋;各类对外投资;其他须纳入清查范围的资产。

四、清查基准日

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0930日。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20日至1019日)

主要是学习贯彻《沅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学习掌握沅江市国有资产清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和配备专业人员从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营造全市开展国有资产清查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阶段(1020日至119日)

清查重点是单位自有、受托代管及单位在建项目或已完工但尚未结转固定资产的房屋和土地等资产。清查内容如下:

1.填列清查附表,重点清查房屋坐落地址、建筑面积、竣工时间、楼层结构、使用情况、帐面价值、抵押担保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位置、面积、取得时间、性质及用途、土地级别(需国土部门提供)、使用情况、帐面价值、抵押担保情况、土地使用权证号;

2.收集房屋土地的权属资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合同、规划条件、红线图等;

3.收集房屋土地出资或对外投资的文件资料;

4.收集房屋土地抵押担保资料和出租相关合同资料和收入情况;

5.填报国有资产清查报表,核对单位实际资产与账面资产;

6.填报单位资产损溢表和报废、报损表。

    (三)甄别阶段1110日至1119日)

市财政局国资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情况,汇总清查结果,并对国有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甄别。

(四)核实阶段(20201120日至2021119日)

由市财政局聘请中介机构,选择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核实清查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质量。

(五)汇总阶段(2021120日起至2021131日)

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形成汇报材料,提出合理建议,报市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议。

六、组织领导

中心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黄建新  党组成员、副主任

姚鹏翥  副主任

  员:机关:李引波、许连波、许  荣、鄢琼林、董胜昔、张建成、孟智萍以及下属机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运营服务股,由李引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电话:15873721038,联系人:孟智萍,电话:13786713500,邮箱:1278452631@qq.com。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具体分组如下:

组长郭颖,责任单位:负责机关各股室资产清查工作。

组长黄建新,责任单位: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块以及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的资产清查工作。

组长姚鹏翥,责任单位:负责各住房保障服务所的资产清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资产清查工作。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各单位要如实按期上报清查结果,无清查所列资产的,按零填报。

二)密切配合,畅通沟通渠道。各责任领导要亲自部署资产清查专项小组清查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其他成员要对各部门加强指导,及时汇总上报清查数据;财计股与运营股要及时对接深化业务指导,对中介机构的抽查应积极支持配合。

(三)加强督导,确保责任落实。纪检联络室要对资产清查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质量高、进度快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采取各种形式进行隐瞒、规避,不如实、完整申报或不按时申报的单位,将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任追究,资产清查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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