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6-2204068 发布机构:沅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发文日期:2026-08-2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和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生猪品种改良,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努力做好2026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沅江市安排0.85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人工授精配种,生猪良种补贴资金为68万元。

(二)补贴对象。对沅江市辖区内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及种猪场不予补贴。

(三)补贴品种。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

(四)补贴标准。良种公猪精液产品补助,供精单位按照招标价格向养殖场户提供优质精液,每头能繁母猪每年配种2胎,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20元,每年补贴测算标准80元。

(五)补助方式。经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招标采购后,确定纳入生猪良种补助项目实施范围内的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要求向母猪养殖场(户)提供良种精液,县级部门定期根据核定配种情况向供精单位结算拨付补助资金。

二、实施条件

(一)供精单位要求。供精单位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符合《湖南省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标准,存栏可采精种公猪30头以上,主要岗位技术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合格。

(二)精液产品要求。精液产品外包装要符合国家应加贴良种补助专用标签的要求,注明种公猪品种、耳号、精液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病原检测结果等内容。供精单位应每日开展自行检测,并定期送样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标准(GB 23238-2021)要求。

三、实施要求

(一)责任主体。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根据申报要求编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指导,年度内完成各项目任务指标。

(二)招投标与公示。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精单位、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等内容及标准,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将合同、中标情况表等资料(纸质及电子稿)报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业发展部备案。项目县可跨县域开展供精单位招标,精液产品招标价格须比市场价低20元/剂以上。项目实施时间自资金下达之日起计算,年度内完成全部任务,并及时公示项目实施情况。

(三)供精单位管理。供精单位实行挂牌管理,建立项目公示栏,公布财政补贴标准、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内容及标准、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等,按照招标确定的价格向养殖场户提供优质精液,并按要求建立台账,如实填写养殖场名称、提供精液及人工授精的母猪数量、养殖场户代表的签字、盖章(手印)等。

(四)规范资金结算。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定期会同财政部门核定配种情况、供精单位提供的台账等相关凭证后进行结算拨付补贴资金。核定结算原则上一年不少于两次,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按月度或季度核算发放资金。

(五)加强项目管理。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工作总结等报送市级。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上传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填写资金支出、项目实施总结、绩效评价等内容,并于每月30日前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支出情况和任务完成进度。

(六)强化宣传指导。项目县要积极利用多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充分调动养殖场户使用良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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