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二、办理权限内的小汽车(国产)、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注册、注销登记和检验。
三、办理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证申领、考试、发证以及各驾驶证的换发、补发、审验事宜。
四、负责记满意分驾驶人及违法清分驾驶人的培训教育和考试工作。
五、建立健全和改进重点车辆监管机制,加强营运客车、运危车辆、校车、教练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对大型客车报废实施全程跟踪监督;负责运载剧毒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的审批;负责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教学路线的勘查和审批。
六、加强对综合型中队车驾管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七、加强对办证大厅的管理,建立文明、规范、高效的车驾管窗口。
八、完成支队车管所和大队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