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和 “戴帽工程”专项行动的通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1-1515751
发布机构:沅江市交警大队
发文日期:2021-11-0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YJDR-2021-29028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压减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交通安全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2021年11月至12月对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整治,深化“戴帽工程”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取得相应准驾资格,不准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违者扣留车辆,行政拘留,罚款500元。
二、未注册登记、未按期检验、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摩托车不准上道路行驶,违者扣留车辆; 未注册登记和未按期检验的摩托车罚款200元,未投保交强险的按应投保金额的2倍罚款。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上道路行驶,违者罚款50元。
三、严禁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罚款100元。
四、摩托车驾乘人和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必须佩戴安全头盔,摩托车驾乘人未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
五、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安装伞具(防雨、防晒棚),违者一律强制拆除并予以收缴销毁,摩托车违法安装伞具按变更机动车外观或技术参数罚款500元。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支持配合整治行动,安全文明出行。
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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