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二十条”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0-1308965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12-1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江市支持工业经济发展“二十条”》

1.支持工业企业项目引进落地。

按照“优质、高效、诚信”原则,提供“母亲式”服务。引进企业已签订合作协议、涉及支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按合作协议及时兑现。

2.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总部经济。

上市工业企业将注册地(总部)迁入沅江市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工业企业在沅江市注册总部或区域销售中心,且连续两年税收的市本级留成部分达到500万元的,奖励200万元;对总部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骨干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前三年按100%、后两年按50%给予个人奖励。在沅江市注册总部的工业企业被评定为全国500强的,奖励500万元。

3.支持工业企业购买园区标准化厂房。

对标准化厂房建造时间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每增加一年,按建设成本价的5%折旧。对已租用标准化厂房的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实行以租抵购,租赁期间实际支付的租赁金列抵购买资金;对享受了免租金优惠政策的企业,按照应缴租金的50%列抵购买资金。

4.支持运行异常的工业企业脱困。

城区规划区内的困难企业,支持退二进三,土地由政府统一收储、开发。停产、半停产企业利用设备、厂房抵押融资贷款,且全部用于投资沅江项目建设,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困难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引进科研成果,当年实现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5.支持工业企业税收增量。

设立基数奖、增幅奖、个人贡献奖,最高分别为15万元、20万元、100万元或住房一套。

6.支持工业企业科技创新。

对企业引进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为该企业主营业务60%以上、年销售收入达3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30万元。对和高校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且产学研研发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当年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最高奖励5000元;对当年新评定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最高奖励3万元;对新增专利产业化项目,且年销售收入新增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支持工业企业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和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对被新认定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核心服务机构等省级平台的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沅江市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最高奖励3万元。

8.支持工业企业品牌建设。

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最高奖励15万元。对新获得马德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最高奖励8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省长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企业编制的技术标准被评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一次性最高奖励20万元。

9.支持工业企业入规、申高。

对当年新“入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火矩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最高奖励20万元。

10.支持工业企业创建人工智能和数字产业工厂(车间)。

建设人工智能和数字产业工厂、车间的企业,经国家、省级认定,最高奖励20万元。

11.支持工业企业参与军民融合。

对新引进企业具有军标认证、保密认证和许可证认证的,且能获得批量生产军工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本地企业通过融合与合作,获得军标认证、保密认证和许可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军品销售达到1000万以上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12.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本地企业受环保和产业政策影响退出或关闭的,除按政策给予产能奖补外,企业以土地、厂房、设备和技术作为投资,引进新的项目,视同对外招商引资项目,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新引进的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轨道交通等高新技术企业的新购设备、搬迁和厂房装修分别给予补贴。本地企业技术改造,经审核为智能制造等优势产业项目的,购进的先进设备和技改的先进设施价值超过1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补贴。

13.支持工业企业强链补链。

对企业承接外地优势链主链企业智能制造、新材料、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装备和农业机械类业务配套,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形成新的税收,前三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支持本地优势链企业发展支链产业,新建立的支链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年新增税收100万元及以上的,前三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的30%奖励给企业。新申请《汽车公告》等资质成功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运营连续超过三年的工业物流企业,每年按照不超过年营业收入总额8‰给予补助;对建设工业物流信息化平台的企业,经审定奖励10万元。

14.支持工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

支持工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按最低标准收取材料费,对企业按引进合同约定投产后给予所支付费用同等额度10%的奖励;对引进合同税收达标后再给予所支付费用同等额度10%的奖励。

15.支持工业企业“引才引智”与“用人留人”。

引才引智:企业聘用全日制硕士、全日制博士、院士等学历型人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以及国内外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资格型人才,高等职业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技能型人才到企业工作满一年后,按其在企业的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生活补贴,最多连续执行5年;企业引进全日制硕士、全日制博士、院士来沅江市工作满5年,且在城区购买了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最高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企业员工当年被新评定为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新获得高等职业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一次性奖励每人5000元。用人留人: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保障、子女义务教育与公办学前教育等享有政策保障。

16.支持市域内工业企业上市。

对实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上市实现IPO的企业,且募集资金60%以上在沅江投资建设项目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建立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奖励机制,最高奖励100万元。

17.支持工业企业融资。

通过市级融资平台,构建银企对接快速通道。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引导资金。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融资利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8.支持本市工业企业产品采购。

鼓励市内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采购本市工业企业产品。

19.支持工业企业扩大市场。

对新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年出口在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最高15万元。企业建设产品展示厅、产品体验中心和参观通道,其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建成验收后,最高奖励10万元;被评定为省工业旅游示范单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境)外各类贸易展销会等产品促销活动,经确认的,每个企业每年补贴3万元。

20.支持工业行业协会发展。

经批准,会员达到本地80%以上行业内规模工业企业,且作用发挥良好的协会,每年补贴10万元。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补贴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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