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附件)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0-1315961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07-3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权限内反垄断统一执法。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十九)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十一)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管理和质量管理。

(二十二)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二十三)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二、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机构22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财务股、人事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执法稽察股、登记注册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标准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计量和认证监督管理股、市非公经济组织综合委员会。

直属公益类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沅江市商务执法大队、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信息服务中心、沅江市市场监督检验所、沅江市计量检定所、沅江市个体私人经济发展指导中心。

下辖13个监督管理所,分别为:高新开发区监督管理所、琼湖监督管理所、胭脂湖监督管理所、新湾监督管理所、黄茅洲监督管理所、阳罗监督管理所、南大监督管理所、泗湖山监督管理所、草尾监督管理所、共华监督管理所、南嘴监督管理所、茶盘洲监督管理所、四季红监督管理所。

以上部门全部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支(含年初年末结转和结余)总计4137.95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338.59万元,减少7.56%。主要原因是我局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360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03.43万元,比上年减少8.36%。占本年总收入99.95%。其他收入1.78万元,比上年减少64.4%。占本年总收入0.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74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0.8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76.39%。项目支出884.1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23.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136.17万元(含年初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了59.34万元,增加1.46%。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福利提升,相关拨款收入及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43.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2018年度相比,比上年减少201.09万元,减少5.1%。主要原因是我局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743.2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59.14万元,占95.08%。科学技术支出10.11万元,占0.27%。住房保障支出173.99万元,占4.65%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60.98万元,支出决算为3743.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因单位人数变动及单位事权调整,预算跟随调整情况,支出调整预算数为3743.24万元。

其中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545.11万元,预算数为2141.44万元,比预算数增加18.8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13万元,预算数为23.14万元,比预算数增加220%。人员经费总体支出都大于预算,原因是工资调标,造成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都大幅上涨;同时由于发放的提前退休人员补贴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的退休费科目中体现,而年初预算该项支出在工资福利支出中体现,导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决算数超出预算数。

商品和服务支出241.63万元,预算数为262万元,比预算数减少7.78%。主要原因是我局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项目支出882.37万元,预算数为734.4万元,比预算数增加20.15%。原因是上级安排了专项经费,实际支出增大。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60.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19.24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41.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5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58万元,完成预算的53.9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数为10.93万元,占69.0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14.46万元,占25.21%。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19万元,占5.72%。公务接待68批次523人次。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8年减少56.6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局对三公经费的严格控制使用。另外去年购置了4台公务执法车,今年仅购置了1台,公务执法车维修费大幅度下降。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和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绩效自评工作。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2019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结论为“优”。项目与目前政策相符,项目立项规范、合理,

建立了《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遵循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的管理原则,专项项目的申报严格按照省和市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到位后及时进行了项目开展和资金投入。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局市场监督管理专项支出51.27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支出17.14万元,药品事务专项支出27.7万元,知识产权专项支出30.11万元,其他专项(含财税工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等)支出757.93万元。合计支出884.15万元,本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率达122%。各项目均按年初预算绩效目标圆满完成任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食品安全监管专项绩效自评工作,自评结论为“良”。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高效融合,促进机构改革。

20193月,我局从沅江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正式更名为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划入价格监管、知识产权、反垄断等职能。职能更广,责任更大,我局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整合业务力量、确立共同愿景这几项举措高效促进融合,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姿态迎接新的挑战。

2. 凝心聚力、推动主职主业。

2019年以来,我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风险防控为抓手,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驱动,以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全面提升。

1)四大安全监管有新成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先后开展了“护苗”、“护老”、保健食品乱象整治等26次专项行动,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51件,结案146件,罚没145万元;克服难点,加强药械安全监管,今年查处各类药品违法案件61起,罚没47.8万余元,有力地保障了全市人民的用药用械安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目前已督促完成隐患整改38起,查处特种设备违法案件28件,保持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加强产品安全监管,采取专项检查与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模式,先后开展了7次专项行动,抽检重点工业产品76批次,查处商品质量违法案件25件,罚没31.6万元,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2)服务经济发展有新作为。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始终保持“激流勇进”。今年我市新增市场主体4617户,增长率达12.5%,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41432户,注册资本达487亿元。加大监督抽样力度,今年共抽检各类商品1086批次。加大投诉举报处置力度,已受理件716,调处716件,调处率达100%。积极推动“个转企”升级326户,办理股权出质8件,出质股权1.05亿元、动产抵押11件,担保主债权4.12亿元。接续开展“计量惠民”活动,为全市1893台(件)强检器具进行了免费检定,免除企业费用近80万元。

3)质量强市工作有新进展。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强力推进质量强市工作,始终保持“高位推进”。年初,我局制定了《沅江市2019年政府质量强市工作规划》,对质量强市工作中的重要指标进行了任务分解,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开展“质量月”等活动,深入企业,积极宣传指导质量管理工作,鼓励企业推行先进管理方法,在全市形成“质量为先、追求卓越”的质量氛围和文化。

4)新入职责职能有新起色。准确把握新入划转职能,迅速进入角色,始终保持“未艾方兴”。一是我局加大宣传指导力度,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截至目前,我市申请专利373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7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86/万人。二是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在民生重点领域开展了6次专项检查行动,涉及教育收费、水电气安装收费、医疗服务收费、涉企收费等方面。三是加大“两反”工作力度,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开展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12家单位,同时开展教育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虚假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3. 聚焦重点,提升廉政建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牢牢抓好政治思想建设,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党的建设水平,全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提高全体党员和全系统干职工廉政建设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我局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收入为3160.98万元,决算收入为36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

2019年我局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支出为3160.98万元,决算支出为374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度执行中因单位人数变动、事权调整以及上级增拨专项资金,预算跟随情况调整。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41.63万元。比2018年增加了203.3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的职能增加,导致执法任务加重,人员增加,导致支出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204.89万元,其中:货物204.89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204.89万元,其中:货物204.8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8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19年度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示表.xls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