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沅江市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1911010 发布机构:沅江市卫健局 发文日期:2024-03-1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安全生产、政法、信访工作、宣传教育、新闻和信息发布,负责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人事股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指导二级机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系统绩效考核、工资福利、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系统工、青、妇及关心下一代协会等工作;指导系统、民营医院党建工作;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和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划和指导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统计及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立项争资、招商引资、小康建设及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

(四)财务股(审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指导所属单位医疗器械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五)法规监督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及“两非”案件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六)行政审批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卫生行政健康许可事项,审核或审批和送达;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实施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政务窗口管理工作。

(七)体制改革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股(职业健康股)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九)医政医管股(科技教育股)负责全市医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新技术(项目)准入、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护理质量的监督管理与行风建设等;负责医疗事故争议的受理和处置;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和无偿献血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协助政府对重大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医教协同医学人才培养工作;承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培训、全科医师培养及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征兵体检;负责其他相关医疗政务的综合管理

(十)药品器械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推进医疗机构药事服务管理,协助基本药物资金分配预算及监管;负责医用设备计划申报审批、备案,医用耗材使用监管等工作。

(十一)基层卫生健康股。牵头实施国家和省基层卫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十二)老龄健康股。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四)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五)中医药管理股。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贯彻执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以及中医诊所的备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十六)血吸虫病预防控制股。拟订全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市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业务技术管理和督导工作;承担市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十七)爱国卫生工作股(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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