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4-2023122 发布机构:沅江市卫健局 发文日期:2024-11-2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现将《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沅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1日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殡葬领域腐败乱象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的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央纪委等部门《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及沅江市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协作机制工作专班的要求,扎实做好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整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制定了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包括总体要求、组织保障、整治范围、主要任务、工作安排和工作要求6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有关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管理制度建设和工作机制改革,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规范和改善卫生健康系统殡葬服务,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组织保障

成立沅江市卫健系统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协作机制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长:易志斌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组长:王卫健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李建国 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

陈毅章 市中医医院院长

陈礼英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赵科辉 市疾控中心主任

  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主任

肖国良 市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长

聂固良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股长

刘文峰 市卫生健康局宣教站站长

田玉国 市血吸虫病专科医院副院长

唐志军 市精神病医院院长

张亚平 草尾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刘浩新 黄茅洲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泗湖山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南大膳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阳罗洲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新湾镇卫生院院长

李宇伟 南嘴镇卫生院院长

  共华镇卫生院院长

李桂明 茶盘洲镇卫生院院长

张正军 四季红镇卫生院院长

  漉湖卫生院院长

曹吉钦 琼湖街道第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罗迪安 琼湖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琼湖街道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胭脂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沅江市辖区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协作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市局医政医管理股聂固良为联络员,督促落实工作措施,研究并及时解决沅江市辖区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协作机制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三、整治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相应成立机构内殡葬服务领导班子成员,确定相关职能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

四、主要任务

一是要深入纠治违规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问题,

确保严格管理,规范开具。二是要深入纠治违规外包太平间问题,严肃查处太平间建设管理领域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三是要深入纠治倒卖泄露亡故患者信息等行为,加强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和行业作风的建设。四是要深入纠治在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殡葬服务行为,严厉打击院内外人员相互勾结,诱导高消费,违规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行为。

五、工作安排

结合实际制定本域内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具体分4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4年11月。一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11月22日前,按省卫健委、市纪委要求制定工作方案。11月26日前,对标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二是组织动员部署。11月29日前,市局完成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对标于11月3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11月到12月。12月31日前,按照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督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完成自查自纠,认真切实排查问题,做到如实填报,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材料,发现整改问题真改、实改、改到位、改彻底,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和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月到9月。一是开展核查督导。采取随机抽查、现场督导和明察暗访等相结合的方式,核实各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督查殡葬领域有无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公职人员失责失职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二是严肃调查处理。对核查督导发现的问题线索,全部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到位,实现清零目标。

(四)总结阶段:2025年10月。收集整理案件材料,总结经验教训、剖析原因不足,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六、工作要求

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实施。要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压实工作责任,迅速动员部署,确保各项确保专项行动要求落实到位。

2.市局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迅速移交、联合查办机制,共同解决跨领域跨部门监管的重点难点问题。

3.加强工作指导,对线索集中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开展实地督导,对群众反应强烈,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典型案件进行督办,必要时纪检机关提级办理。

4.坚持内紧外松,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工作进展和案件的情况。在强化整治的同时,保障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教育引导,确保舆情平稳可控。

 

附件:全市卫健康系统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督查表

 


附件

全市卫健康系统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督查表

医疗机构:                    督查日期:      

督查事项

督查内容

存在的问题

医学死亡证开具

1.在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身故的,由负责救治的医疗机构及时在开具。

2.在家中、养老机构、其他场所等未经救治正常身故的,由身故地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具。

3.未经救治的院外身故,医疗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公安司法部门判定为正常死亡者,死亡证明由负责到现场或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

4.失踪人员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死亡。

 

统一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下发的模板开具,内容填写完整,不得涂改,统一盖医疗机构死亡证明专用章或者医务科公章。未经救治的院外身故,医疗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且必须加盖派出所公章。

 

太平间的

管理

1.太平间应设专职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工作人员对尸体经常进行检查,严防腐烂和鼠咬;太平间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每次尸体运走后,必须对尸体停放床或存尸箱进行消毒处(40%福尔马林)。

2.太平间(停尸房)属于公益性非营利设施,医院要加强对太平间(停尸房)的规范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向殡仪中介机构和个人倒卖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牟利、乱收费等行为。

3.严禁在太平间(停尸房)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严禁出租或承包给单位或个人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的。

4.在医院死亡的,必须火化的遗体要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5、医院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停尸房)的尸体管理。死亡者遗体运出医院太平间(停尸房)时,应当及时告知民政部门,防止违法运送、私埋乱葬、有传染性遗体不及时火化等行为发生。

 

死亡病历

质控

1、重要阳性症状、重要阳性体征未描述或描述不规范;

2、主诉不规范,诊断不确切,诊断依据不充分;

3、重要实验室、器械检查等异常结果无记录无分析,未处置未说明理由;

4、危急值、输血记录不规范,无记录无分析;

5、患者病情变化有新增症状、体征未分析,未处理无理由说明。

6、缺少特殊检查、治疗知情同意;

7、手术记录缺少必要术中情况记录如清扫范围,术中所见;

8、更改重要医嘱、使用高级抗生素等无记录;

9、病程中缺会诊记录或会诊记录不规范;

10、转科记录、阶段小结等记录不完整,住院超过30天以上缺大查房记录、评价分析记录;

11、抢救病人无抢救记录,抢救记录书写不规范;

12、死亡病例无以科室为单位的讨论记录;

13、治疗措施不正确或不及时而贻误抢救与治疗。

 

督查人员签名:                                  督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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