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沅江市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9-775810 发布机构: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9-01-0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沅江市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各单位:

《沅江市商务和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6

 

 

 

 

 

沅江市商务和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沅江市委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沅江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沅发〔2015〕14号),设立沅江市商务和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经济合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和粮食局。

2、承接上级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原市商务局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畜牧水产局,将酒类产销管理的职责划给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取消已由上级政府和我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布局研究,促进全市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内外贸易、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三)拟订市域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市城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接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与统计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指导我市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投资管理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一)依法对市域内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企业变更申请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宏观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指导全市外来企业的投资促进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统一对外发布招商项目和信息;归口管理招商引资联络员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和全市利用内、外资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考核。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粮食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购销计划。

(十四)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县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督执行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

(十五)指导督促全市粮食收购企业收购农民余粮,配合有关部门调控和监管粮食市场价格。

(十六)协调促进全市粮食的促销、推销工作;研究制订并组织落实应付各种严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确保军队粮食供给。

(十七)负责全市粮食质量的监测管理;督促指导农村粮食储备工作;逐步建立、完善适合主产粮区情况的粮食储备体系;对全市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安全储存、推陈储新进行指导。

(十八)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粮食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粮食经营企业收购粮食的资格,配合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建设和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则,搞好粮食市场行情的分析预测;负责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帮助筹措、落实建设资金。

(二十)负责全市粮食行业协会的管理和日常工作。制订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规划;承担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推进粮食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粮食加工、经营企业的规划与发展。

(二十一)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各项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和管理。

(二十二)负责全市商贸流通、粮食企业资产的保值、保全和处置、利用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市商贸流通、粮食改制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和粮食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局长热线、会务、接待、后勤、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对外联络、宣传信息、新闻发布、保密工作;负责办复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爱卫、创卫、创森等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财务审计股

负责编制局机关经费预算、办理局机关经费收支日常会计核算事务;拟订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进出口企业出口退税贴息的稽核工作;监督归口管理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归口管理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全局各种专用账户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系统改制企业财务代管工作。

(三)政工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归口管理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养老保险、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务党建、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政治思想和群团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人员审查和上报工作。

(四)法制安全和粮食监督检查

负责本系统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系统的综合治理、稳定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法制教育、民事调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和所管企业租赁、合并、分立、终止、拍卖等重要合同的审核;承办本局行政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听证与应诉;负责对本局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违法案件的审理和行政违法案件的回访以及案卷存档工作;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负责辖区内商贸、粮食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政策执行情况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执行上级商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商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任务;负责粮油清仓查库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监督检查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辖区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

牵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牵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

(五)市场运行调节股(加挂成品油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与统计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食糖、边销茶、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状况;负责全市石油成品油的管理和监督执法;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小微企业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协助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商务部、省商务厅、市商务局举办的内贸促销活动;负责商贸统计工作。

(六)市场建设股

 负责拟订健全、规范全市市场体系的政策、规定;负责规划全市商业体系建设、商业网点布局及大宗商品批发市场建设;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村市场;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负责报废汽车、二手车流通和二手车评估机构工作的监管,负责老旧汽车更新、补贴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统筹负责会展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指导、管理在市内举办的内贸各种展会(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等)

(七)电子商务股

统筹全市电子商务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运用并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负责电子商务企业统计、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等工作;研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指导协调服务外包网络技术平台建设工作;负责规划和管理基于网络技术平台的服务外包工作。

(八)外经外贸股

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业务统计、分析和调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负责出口品牌培育工作;承担外经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负责组织外经贸企业参加上级和本市举办的对外贸易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外经项目的设备出口;指导和管理全市对外援助和受援项目;组织协调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承担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贸易促进工作;配合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在市内涉案企业的损害调查,配合、协调、指导国外对本市出口商品的反补贴、反倾销、保障措施案件的调查应诉工作;承担全市范围内有关世贸组织知识的咨询、宣传和培训工作;负责承办进出口贸易、劳务输出、经济技术合作、技术培训、“三资”企业等外经贸因公出国(境)任务初审;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负责协调联络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承接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的相关工作。

招商投资管理股

负责全市重大招商活动规划的制订、指导协调和信息管理,组织和参与国家级、省级招商活动;推介招商项目,建立招商引资客户档案;负责境外招商活动的归口管理和协调;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参与协调和指导协调镇场街道的重大招商项目。

负责投资项目的开发论证、包装,建立项目资料库并对外发布投资项目,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负责投资项目的咨询、投资项目的跟踪调度和协调;负责市属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在审批权限内联合审批投资项目的有关问题;负责招商引资考核和奖励的考评工作。

    负责全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的审核及其变更备案;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条款;负责外来投资企业协会的工作,管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驻外机构的联络工作。

(十)粮食调控统计股(加挂军粮供应站牌子) 

负责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辖区内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及粮食供求、价格信息发布制度;负责粮食购销企业仓储设施、库存管理;负责社会粮食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统计制度培训;负责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申报工作;按照粮食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负责办理好企业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

监督实施《沅江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本市市县级储备粮的布局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及时下达轮换计划;承担本市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监管及补贴核算工作;协调在本市与中央、省、市各级储备粮相关工作;承担本市粮食仓储设施备案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全市军供粮源的筹措及安排;负责军粮供应企业预审和管理等工作,指导军粮供应企业做好军粮供应工作,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负责军粮计划供应、军粮供应核算与统计、军粮供应网店建设工作;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度,监督管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好军粮报表和结算工作。

(十一)粮食行业管理股

按照国家粮食产业发展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流通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粮油质量检测及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的粮油工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对外经贸活动、行业名优产品的评审和推荐管理工作;负责粮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上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国有企业与资产管理股

根据国家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商务和粮食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国有企业及改制企业资产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资产有效利用率,做到资产保值、增值;负责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基建维修工作;负责企业留守负责人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改制企业遗留问题。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和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退一减一)。2名后勤服务编制从茶盘洲镇、农业局调剂。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市商务和粮食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职责:负责投资项目的开发论证、包装和推介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建立招商引资客户档案;协调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组织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接待、联络、洽谈、考察等具体工作;负责外出考察项目的对接联络工作;负责市一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调度和协调推进;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及代办市级政府权限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性事项。

(二)将原市商务局所属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职责与原粮食局所属市粮食执法大队职责整合,组建市商务和粮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归口市商务和粮食局管理的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负责商务和粮食流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原市商务局下属的市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市粮油检验监测中心调整归口市商务和粮食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机构编制事项按原设定维持不变。

(四)原市商务局核定的1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原市粮食局核定的16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原市经济合作局核定的1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原使用该编制的人员划入市商务和粮食局,其身份暂保留不变。

原市粮食执法大队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划入市畜牧水产局所属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原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划转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给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五)市商务和粮食局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其中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实施。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市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等外商投资项目,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规定的权限初审和申报。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和粮食局初审和申报。

4.《全市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拟订,联合上报并发布。

5.市发展和改革局制定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和粮食局指导协调园区招商引资工作。

(六)市商务和粮食局与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

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流通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市商务和粮食局执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七)关于重要商品和重要消费品消费安全职责分工。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供求状况和市场调控,发布供求预测、预警信息,确保供需安全。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依规负责有关商品(消费品)品质监督管理,确保品质安全。

(八)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目标、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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