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沅江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的公示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3-1817170 发布机构: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3-07-1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目录

第一部分 XX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概况

.部门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和疫情扑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14个,所属事业单位11个,局属二级机构3个。全部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股、发展规划股、乡村产业发展股、市场与信息化股、科技教育股、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管理股、种业管理股、农田建设与农垦股、畜牧水产管理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沅江市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站、沅江市种子技术服务和备荒种子储备中心、沅江市园艺示范场、沅江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沅江市植保植检站、沅江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沅江市现代农业产业服务中心、沅江市渔业事务中心、沅江市农民素质教育服务中心、沅江市农业项目事务中心、沅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二级机构分别是沅江市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沅江市农机事务中心、沅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沅江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沅江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46943.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08.88万元,增长4.24%,主要是因为农业项目通过特设专户拨款增加,支付了去年结余的农业项目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2305.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28.57万元,占56.1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9.6万元,占3.9%;其他收入8907.15万元,占39.9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463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13.15万元,占10.61%;项目支出22024.66万元,占89.3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6796.3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429.15万元,减少31.46%,主要是因为农业项目通过特设专户拨款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13.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6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9.03万元,减少1.88%,主要是因为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613.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93万元,占0.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5.45万元,占2.5%农林水支出2385.86万元,占91.31%;住房保障支出141.91万元,占5.4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42.4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1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53%,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办全市性会议工作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改局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役人员再就业援助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当年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优抚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1708.55万元,支出决算为2385.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了去年结余的农业项目资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41.91万元,支出决算为14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36.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76.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2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359.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8%,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办公购置费、培训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注意:三公经费情况说明,往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今年为财政拨款口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预算的98.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预算的9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1.14万元,增加6.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万元,接待任务比上年增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7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来宾约2000人次,主要是省级及各地州市到我市调研、交流、指导;省级及科研院所、社会团体调研。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9.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8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69.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种子贮备中心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安置资金(土地出让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人居环境作业服务费。

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巴南湖采区部门监管工作经费。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9.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或者上年决算数)减少63.14万元,降低17.5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19.42万元,用于召开农业生产工作等会议,人数约1500人,内容主要包含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内容;开支培训费82.39万元,用于培训,人数约8000人,内容为组织进行农业农村粮食生产培训、新型农民职业技能培育、农业保险等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74.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6.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53.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4.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574.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574.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2022专项资金支出22024.66万元,预算92万元,实际到位22024.66万元,完成率100%。总体评价:项目监管到位,完成的较高,追加的项目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各项收益明显,群众反响较好,社会生态效益显著。

2. 我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真对照评估指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2022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总的来说,2022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履职、扎实工作,较好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在专项资金组织管理上,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农口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的通知》(财农[2006]37号)精神,加强农业项目管理,切实规范专项资金,保障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充分发挥项目效益,制定了关于《沅江市农业项目管理办法》、《沅江市农业农村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沅江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规章制度》,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严禁截留、挪用和不合理支出。我们严格按照省局下发文件,局建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组长为副组长,财务股、项目办以及项目实施相关股站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项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项目申报的整体布局方案,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高度重视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觉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设立项目专账,制订完善财务审批制度、出差审批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厉行节俭,强化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十六、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十七、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十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十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十、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二十一、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二十三、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二十四、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二十五、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二十六、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二十七、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十八、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二十九、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十、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三十一、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三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十三、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三十四、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三十五、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三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七、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三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沅江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决算公开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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