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3-1764019 发布机构: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3-05-1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股室14个,所属事业单位11个,局属二级机构3个。全部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股、政策法规股、财务股、发展规划股、乡村产业发展股、市场与信息化股、科技教育股、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管理股、种业管理股、农田建设与农垦股、畜牧水产管理股。

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沅江市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工作站、沅江市种子技术服务和备荒种子储备中心、沅江市园艺示范场、沅江市土壤肥料工作站、沅江市植保植检站、沅江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沅江市现代农业产业服务中心、沅江市渔业事务中心、沅江市农民素质教育服务中心、沅江市农业项目事务中心、沅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二)人员情况。

截止202212月(预算编制时间),我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348人。其中:实有在职人员169人,其中:行政人员41人、事业人员128离休1退休人员164、遗属14人。

 

(三)主要工作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和疫情扑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1850.4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2、年初总预算收支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942.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2.46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56.3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干职工退休人员增加。

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942.4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08.55万元,住房保障141.9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5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39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4万元。

3、年度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2022年收入实际完成223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完成12529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完成869万元,其他收入完成8907万元

4、年度预算支出决算及结余情况。

2022年本部门支出24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完成2613万元,项目支出22025万元2022年,本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490.69

5、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年本部门机关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持平。

6、“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完成19.7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完成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完成0元公务接待费完成19.70

7、与上年比较“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完成19.70元,比上年增加1.14元,增加6.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完成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完成0元公务接待费完成19.70元,比上年增加1.14元,增加6.1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万元,接待任务比上年增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专项支出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2年市财政预算安排农业市级专项经费92万元,92万元全部拨付到位。

2、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1)建立规范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规定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项核算,单独设账,专款专用。资金核算要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的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2)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审批制度。项目专项资金到达后,相关股站应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将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报局长审批。并凭经批准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分期分批向局财务股申请拨付资金。

  3严格执行项目确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变相套取农业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原则,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的支出要做到手续清楚,操作规范。补助给农户的资金,要有文字依据,补助资金发放要有详细的花名册并经乡镇、村盖章和农户签名;对单位、企业和村组的补助,必须有局领导的批示,凭合法票据付款。

4建立农业项目审计监督机制。农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局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计监督,确保农业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我局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帐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在专项资金使用上,我们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内容和有关要求,将资金用在农博会参展用于2022年8月11日-8月15日绿色农业数字乡村互联网大会以及2022年10月-11月第二十三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农村农居环境整治工作主要为农村卫生与农村改厕工作)、立项争资招商引资专项粮食生产提供早稻晚稻农业生产的技术宣传以及服务、种子贮备项目用于备荒种子储备五万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主要为所有超市以及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和对水产品进行安全检测)、农药监管打击所有农资市场假劣伪劣农药产品管理的工作衔接上。使用过程中,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完善了报账手续,做到资金使用合规,审批手续到位,资料符合要求,根据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

 

四、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业节气和农业项目资金到位的时间不一致导致资金拨付及时率达不到100%。

 

五、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强化预算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细化预算支出,使预算资金落实到具体事项,进行动态监控和跟踪问效,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有效性、安全性。进一步完善、明确和细化各项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的支出,合理安排预算数。

3、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4、严格遵守并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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