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综合执法的工作机构。成立于2004年元月(益编发〔2003〕12号)。核定市城管局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6名(含机关后勤服务编制1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机关目前现有干职工23人。全系统在职员工583人,退休人员94人,有党支部12个,党总支1个,党员288人。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市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开展城市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素质。
(二)制定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牵头检查、指导、协调市直部门、街道与城管有关的业务工作。
(四)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政与业务管理。
(五)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的规划、设计和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城管综合执法,研究解决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七)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规划实施。
(八)负责城区路灯规划、维护、管理以及路灯广告的经营。
(九)负责调配处理城区渣土,负责审查经营渣土运输单位和个人的资质条件,监督渣土运输。
(十)负责城市出租车辆的总量控制,合理配置和使用新增额度,审批和管理经营权证;协调解决城市客运管理中出现的矛盾。
(十一)负责城区供水生产和计划、节约用水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燃气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和监督。
(十三)负责制定城市维护计划,监督使用城市维护费。
(十四)负责系统二级机构的财务归口管理。
(十五)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和卫生城市创建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城管局内设4个职能股室(办公室、人事股、业务股、法规股),另设纪检监察室、财务股。
三、下属单位
市城管局下辖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市园林管理中心、市市政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市自来水公司、市路灯管理所、市污水处理厂7个独立二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