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夏克球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索 引 号:694041623/2016-748927
发布机构:维护
发文日期:2016-06-2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城发〔2016〕3号
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
夏克球同志任市环卫管理中心副主任;
韶德明同志任市环卫管理中心副主任;
高 山同志任市环卫管理中心副主任;
曾献秋同志任市环卫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志刚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教导员;
李益文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张 纯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刘 缘同志任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张素琴同志任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曹立谦同志任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张春强同志任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皮 骏同志任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段安晋同志任市自来水公司总工程师;
杨训清同志任市市政管理中心副主任;
蔡荣华同志任市市政管理中心副主任;
黄飞跃同志任市园林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卫洪同志任市园林管理中心副主任;
刘亚强同志任市园林管理中心副主任;
卢达军同志任市园林管理中心副主任;
黄德才同志任市路灯灯饰管理所所长;
郭 军同志任市路灯灯饰管理所副所长;
熊端午同志任市路灯灯饰管理所副所长;
徐明晖同志任市路灯灯饰管理所副所长;
刘艳军同志任市污水处理厂厂长;
冯 亮同志任市污水处理厂副厂长。
免去:
聂和平同志的市环卫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志刚同志的市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陈正斌同志的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黄再元同志的市园林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鲁光辉同志的市园林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德明同志的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职务。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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