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住建局主要职责

索 引 号:694041623/2017-745020 发布机构:维护 发文日期:2017-05-0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一)牵头负责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建筑业、建筑构件、勘测设计等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组织市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评估和审查;负责指导全市城镇建设工作。

(二)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城市规划区域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重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建设领域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的实施与监督;规范管理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生产安全;负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市域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域外建筑市场。

(四)负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建设项目(含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公用建筑工程)的建设方案的评审和报批工作,参与全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规划;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五)承担全市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含地下管线的规划)的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开发和利用。

(六)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建设管理和保护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

(七)指导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的培训规划,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指导管理行业重大技术改进和创新,组织和管理建设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八)负责贯彻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小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承担规划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本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小城镇建设维护费的计划编制、负责全市小城镇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

(九)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实施处罚。

(十)负责全市建设领域的行政执法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建设领域的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房改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房改资金、资产的管理和经营。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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