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2-1548771 发布机构:沅江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2022-03-2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树牢法治思维,将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落实到我局建设改革发展和规范管理的各个环节,着力将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推进依法治建,建设协调、绿色、开放、公正、规范的工作局面,现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完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教育(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局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规股综合协调,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股室共同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格局。

(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全面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持续深化“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网通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日办结”和地方设置涉企事项“零许可”,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并持续提速,推动更多“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着力打造移动办事之城。积极探索线下行政服务中心“去中心化”改革,全力打造“指尖上的行政服务中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证便民,深化“无证明化”改革。贯彻落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三)推进行政决策机制建设,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审议”原则,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地见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100%覆盖。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执法信息和执法监督“两平台”建设,促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依法及时确认和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更加注重需求导向,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健全行政应诉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完善行政调解机制。以破解物业管理等民生难题为重点,推行信访工作全过程考核,进一步提升信访、市长公开电话办理时效质量。严格落实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制度。

(五)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加强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推动广大公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宪法法律学习,推动落实局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住建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经常化。开展“防控疫情,复工复产,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围绕“高品质城市建设”,多层次多维度开展普法宣传。积极开展建筑工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三高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进民企”等中心重点工作开展普法。

二、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2年我局将继续加强法治建设,为全市住建领域依法行政提供法治保障。一是落实学法用法普法制度。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不放松,强化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进一步落实“三项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三是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复议渠道,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纠纷,积极做好行政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及司法建议,接受司法监督。四是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深入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提高执法检查效能,有效解决执法缺位、重复执法等问题,不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五是继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等时点推进普法宣传教育,举办专题法治讲座,提升我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六是继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坚持应审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

 

 

                          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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