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索 引 号:4309810018/2022-1604996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沅江分局 发文日期:2022-06-2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冲刺之年,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益阳市和沅江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建设富饶、美丽、幸福、创新、智慧现代化沅江。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风险进一步降低、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年度工作综合考核排名力争实现益阳市排名“保三争一”的目标,力争实现省级生态环境真抓实干激励奖零的突破。

(一)环境空气质量。市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3%以上,重污染天数不超过5天,全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排名进入全省前50名以内。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须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水生态环境质量。洞庭湖3个国控断面(南嘴、小河嘴、万子湖)总磷≤0.07mg/L,其他指标达类;2个省控断面(浩江湖、胭脂湖)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力争南嘴、万子湖、胭脂湖断面达到类水质;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全市26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明显提升;益阳市控5个断面(上琼湖、下琼湖、石矶湖、蓼叶湖、榨南湖)水质大幅提升。

(三)土壤环境质量。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成土壤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完成30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应对气候变化。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1年下降7.2%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实现减排15095.2569.7247.17吨。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1.持续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继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和党校教育培训内容。通过各类宣传活动,展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论和实践成果。

2.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十九届六中全会、经济工作会议,省、市党代会、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省、市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部署。

(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3.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按照《益阳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深入推进碳达峰十大行动。按照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部署,配合做好全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

4.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配合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5.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和分区管控约束,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和减量替代办法严格控制新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创建,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攻关和示范应用,提高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发展应用。

6.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加大天然气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大力提高天然气在生活能源中的覆盖率。

7.推进交通结构调整。加强水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逐步提高水运比例;鼓励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成清洁能源车(机),推广清洁能源车船,完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推动发展绿色运输,提高新增公交车和出租车中新能源车比例

8.推动产业园区绿色发展。督促工业园区做好空间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落实规划跟踪环评提出问题整改。排查整改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完成管网及企业雨污分流改造。强化污染物排放监管,确保园区内生产废水全部纳管收集、集中处理和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园区采取综合能源方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低碳能源。推进五好园区创建工作。

9.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以上标准建设,装配式新建建筑占比达32%以上。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建立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以绿色流通和绿色消费为导向,持续打造绿色商场,争创省级绿色商场(超市)。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狠抓源头防控,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强化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强监管执法。积极开展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城市节水周”“熄灯一小时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以绿色生活为主的宣传活动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0.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编制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源清单动态更新工作。深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深入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管控,进一步提升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水平;进一步完善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通报督查机制,推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地。进一步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报发布、应急启动、响应、解除机制及程序;科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11.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VOCs原辅材料替代、VOCs污染治理达标、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等重点行动,完成6家省定VOCs治理任务。推进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实现NOXVOCs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以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施工工地、运输企业为重点,持续打击和清理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油品追踪溯源,依法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打击油品走私行为,油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

12.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机构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对已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运输船舶登记手续,不核发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营运证件。常态化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号码登记和挂牌工作,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进行监督性抽测。

13.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持续加强城区渣土运输管控,确保净车出场,严格落实好六个100%”要求,强化动态跟踪监管。加强城市保洁与清扫,持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逐步实现建成区机械化清扫全覆盖。加强港口、码头作业扬尘控制,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按照省厅要求完成同力建材公司码头和鸿发石油公司码头规划提升工作。持续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源头治理,继续推进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油烟净化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确保净化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取缔流动式露天烧烤。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不断完善秸秆回收利用网络,持续推进全覆盖的网格化监管和包保责任制度;强化秸秆禁烧监管,压实镇、街道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4.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城区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条。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

15.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落实《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优化调整入河排污口设置,依法取缔违法设置排污口,清理合并污水散排口,规范管理保留排污口,完成排污口标识牌设置。巩固长江禁捕成效,开展长江禁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依法整治并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强化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清理整治。推进船舶防污染设备安装使用和监管,2022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的改造。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能力,加大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

16.着力打好洞庭湖总磷污染治理攻坚战。落实《洞庭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攻坚行动计划(2022-2025年)》,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入河湖排污口规范整治、城乡黑臭水体和生活污染治理、重点内湖(内河)整治等重点控磷削磷工程项目20个。

17.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持续推进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解决水源地及周边存在的环境隐患。切实巩固26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效,完成8个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继续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建设,加强城镇超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推进大通湖垸地表水厂建设。

18.持续整治不达标水体。按照一河(湖)一策的要求,综合采取截污、治污、清淤、修复等措施,推进洞庭湖、大通湖、胭脂湖水生态环境治理,制定不达标断面水生态环境治理任务清单并实施。

19.推进水生态修复。加大南洞庭湖、大通湖、胭脂湖流域及城区五湖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启动上琼湖北岸线、浩江湖东岸线、塞阳运河沅江段生态修复工程,积极申报胭脂湖与四兴河河滨带、白沙长河南岸线生态修复项目,因地制宜积极推动在入湖、入河口建设人工湿地。因地制宜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试点工作,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修复试点。

20.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稳步提升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完成漉湖和南洞庭湿地保护发展中心、竹莲老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40%。建成投产北部垃圾焚烧项目,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工作。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提质升级,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收转运处置体系,推动资源化利用。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21.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积极稳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6月底前,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向社会公开并按期实施,2022年完成30个以上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强化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完成农村改厕4500户。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加大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黑臭水体沿岸的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2条。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改进施肥方式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确保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推广测土方施肥技术,农作物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化学农药使用量减少1%以上。统筹推进农业包装废弃物和农膜秸秆回收利用,因地制宜设置回收点和贮存站,2022年,全市农膜回收率和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2%以上和86%以上。督促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加强对畜禽规模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装备监管,保障正常运行,指导畜禽养殖规模场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规范工厂化、投饵式池塘养殖企业排污口设置,依法依规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水产养殖,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

22.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深入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以镉、铊、砷等重金属为重点,统筹推进大气、水、固废重金属污染问题整治,降低镉等重金属向土壤输入。排查整治涉镉等重金属关停企业。充分利用全市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成果,精准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

23.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充分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对超标严重的企业和污染地块进行风险管控,启动实施企业用地全覆盖调查。全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以上,或达到95%以上且对存在违规开发利用的地块全部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督促整改到位。加强部门联动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加快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对一住两公地块督促落实调查评估等要求,并纳入污染地块系统管理,推进重点区域污染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24.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开展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六)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25.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实施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开展重要物种及栖息地保护修复、水系连通及面源污染生态拦截、水环境水生态修复与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配合编制《洞庭湖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总体规划》,开展杨树清理及迹地修复。

26.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宣传工作,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修订和湖南省县域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地调查。

27.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督和绿盾2022”强化监督;强化保护地问题整改,严防问题反弹;配合省级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试点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工作。印发《沅江市国土空间规划(2022-2035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28.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大力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36项考核指标要求,全面按照《沅江市2022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开展创建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责任指标,加大督促工作力度,力争今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9.加快提升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根据《益阳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提升方案》要求,2022年底,沅江生态环境监测站从在职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监测经费、监测用房、人员能力要求、仪器配置等方面完成标准化能力建设

(七)加快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化解生态环境风险

30.统筹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等交办问题为重点,统筹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各类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强督查督办,严格整改销号,2022年底前完成突出环境问题销号9个。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做好迎接8月份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准备,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督查。继续巩固深化洞庭清波专项监督工作,着力解决一批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查处生态环境污染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工作落实落地。

31.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强化部门联动和两法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严格落实两个100%”要求,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持续推进涉危险废物和涉重金属企业等重点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小尺度精细化预警管控技术支撑,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响应能力,对超排偷排实现快速锁定、自动追踪。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行动,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加强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置,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八)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

32.完成夏季攻势任务。继续筛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采取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形式进行污染防治攻坚。将中央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年度整改任务、生态修复治理、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洞庭湖总磷污染削减与控制、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废水排查整治、农村千人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等纳入任务清单,集中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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